原標題:車停自家小區臨時車位 4天竟要交196元停車費
最近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把車放在自家小區的臨時停車位上,物業卻收了他196元的停車費。這么多錢是怎么收的?
搬家4天“造”出196元停車費
李先生12月初剛搬到市北區的普吉新區,由于沒有固定車位,23號那天他就辦了一個臨時停車牌,方便出入。
李先生:“我把行車證給他,他給了我一個牌子。這四天我搬過家、簽過合同。”
臨時停車證
普吉新區
小區出入口
27號上午10點,李先生開車出小區的時候被物業的一位梁隊長攔下, 要求他繳納4天1個小時36分鐘的停車費用,共計196元。
小區收費標準2元1小時98小時應收196元
記者看到,在小區的西門和北門,都豎著藍色的大牌子,上面清楚地寫著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所有臨時停放車輛按2元一小時收取,30分鐘內不收取停車費用,超出30分鐘則按照一小時來計算。
臨時停放按2元/小時收取,30分鐘內不收費
這么看來,停車4天1小時36分鐘,確實該收196元。對此李先生表示,他并沒有停這么長時間的車。
李先生:“我都是不定期來回跑,其中有一天晚上我的車還不在這個小區,他還是照樣收費。哪個地方都有封頂的,但是超過8個小時或者幾個小時,交多少錢,再就不用交了。”
物業:沒有打卡記錄停車費就一直收
那么,對于李先生的說法,物業怎么看?于是記者找到了負責收費的梁隊長。
物業工作人員梁隊長:“我們的人都攔你了,讓你交費,你不交帶著走,帶著走就代表這個車位還給你留著的,你隨時來可以隨時停。你不給下一個人,一直占著車位,這停車費是不是該你掏?”
梁隊長表示,李先生沒有在電子設備上刷卡就開車出門,所以停車費一直存在,也就出現了4天1小時36分鐘的總停時長。另外,至于收費標準是公司定的,他只是按照規定辦事。
梁隊長:“對搬家的咱都不收費,去物業開個證明。”
李先生:“我可是跟物業說過我搬家了。”
梁隊長:“你看看那些大貨車,我們都不收費,你這小轎車進來,如果都說搬家,我們這邊證實不了。”
記者隨后咨詢了物價局的價格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小區的臨時停車位與經營性停車的性質是不同的,所以小區內的停車收費情況,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一起協商,最后得出雙方都覺得合適的價格。
至于一小時收費多少、是否可以設立封頂的價格,都是由業主委員會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像李先生這種情況,還是將事情交由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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