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法院:簡單案子不跑"馬拉松"最快當天結案
案例三中的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城陽法院對其進行從輕處罰。
今年9月,萊西市民陳斌(化名)因酒駕被交警以涉嫌危險駕駛罪逮了個正著。7天后,他和其他8名因涉危險駕駛、盜竊、妨害公務的被告人,站在了萊西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人席上,僅用時16分鐘,這9起案件便當庭宣判。陳斌的案件在全市法院中并非個例。自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以來,萊西法院認罪認罰案件平均7日內結案,集中審理每批次案件庭審時間不超過20分鐘,每起案件用時不超過4分鐘。城陽法院適用認罪認罰案件的比例占到90%,這在全國都是領先的數據。青島是全國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城市之一。試點一年來,通過提高案件審理質效,讓簡單案件不再跑“馬拉松”,讓受害人盡早獲得賠償、被告人權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試點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批示,要求總結推廣青島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做法。
>>案例一
兄弟鬩墻,法院調解化糾紛
2017年5月,萊西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嚴寶與嚴琦(均為化名)是兄弟倆,嚴琦因哥哥嚴寶不履行贍養義務,與其發生爭執,一時沖動,將哥哥嚴寶打致9級傷殘。當得知哥哥嚴寶傷勢后,嚴琦后悔不已,表示將積極賠償。
在起訴書送達期間,萊西法院工作人員便向被告人嚴琦發放《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詳細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解釋認罪認罰的程序簡化和可以從寬的法律后果,并告訴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值班的律師可隨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嚴琦當即表示認罪認罰,并同意簽署具結書。同時,辦案法官告訴被告人,萊西法院建立了“程序倒轉”機制,不管在起訴書送達期間還是庭審期間,如若反悔,法院可隨時轉為普通程序案件進行審理,充分保證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官積極調解,修復兩兄弟的感情。最終,經萊西法院判決,被告人嚴琦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55000元。
截至10月底,萊西法院審理案件一年以下輕刑率達到98.8%,非監禁刑適用率達到64.5%,無一上訴案件,服判息訴率達到100%。
>>案例二
打傷堂妹賠禮道歉獲輕判
被告人王某從小由其爺爺撫養長大,與爺爺關系非常好,因懷疑爺爺生病期間二叔二嬸照顧不周,王某與二叔一家發生爭執。期間,王某用拳頭將其堂妹王小某面部打傷,經法醫鑒定,王小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傷二級。事發后,王某主動向其堂妹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5萬元,取得了王小某的諒解。
被告人王某在律師的見證下,與公訴機關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針對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提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即墨法院法官重點審查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考慮到該案系家庭矛盾、鄰里糾紛引發的,犯罪情節輕微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當庭依法判處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今年1月到10月份,即墨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案件815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4.8%,認罪認罰案件服判息訴率99.6%。其中,適用普通、簡易程序平均審限僅為21天,適用速裁程序平均審限僅為4天。5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撤案、免予起訴或免罰,刑附民案件調解率達98.2%,即時履行率100%,為被害人挽回損失6330余萬元。
>>案例三
釀慘劇,肇事司機悔罪賠償
2016年8月28日,被告人張某駕駛重型罐式半掛車在城陽區某處將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李某撞倒后碾軋,李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現場勘查及調查,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主動報案并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實。
2017年3月21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將被告人張某訴至城陽法院。根據《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從寬快速辦理機制實施細則》規定,城陽法院立案后,利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的時機,指派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向其解釋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內容,告知了訴訟權利和義務,重點對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進行了詳細釋明。被告人張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并將被告人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協議、是否賠償損失、是否取得諒解作為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
承辦法官聯系被害人家屬,聽取其賠償要求。開始被害人家屬提出了較大數額的賠償要求,而被告人表示其無力支付。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其家屬方理應獲得賠償,但是被告人系一般打工者,確實無力支付高額賠償金。經過二十余天的調解工作,雙方均在賠償問題上做出了讓步,并達成賠償諒解協議。
2017年5月3日,城陽法院適用一審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賠償諒解情況等因素評議后當庭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張某當庭服判,并承諾今后一定好好表現,努力補償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實體上從寬,程序上從簡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9月,12屆全國人大第22次會議作出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青島等18個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所謂認罪認罰從寬,就是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法院可以對其依法從寬處理。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刑法謙抑理念的貫徹和實踐,使法律不僅發揮懲戒作用,更具有一種教育、引導、挽救的意義。”萊西法院刑庭庭長胡克海表示。
在城陽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馬杰看來,認罪認罰從寬一方面可以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是我國司法人權保障領域進步的表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法官可以將更多精力集中于疑難復雜案件,實現司法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
馬杰介紹,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適用刑罰不是目的,根本上是希望他們能夠改過自新,通過律師、檢察官對被告人釋法明理,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如果能夠認罪認罰,就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青島法院經驗做法將全國推廣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10個基層法院近六成的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案被告人4277人,適用比例高于全國試點城市平均數12個百分點。其中,七成的認罪認罰案件7日內審結,最短的當天立案、當日審結;對被告人判處非監禁刑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率超過4成,比試點改革前提升10個百分點,審結案件中上訴率僅為1.1%。與此同時,市中級法院審理的一審重大刑事案件也逐漸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9起一審案件均當庭宣判,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訴。
程序上從簡、全流程實現快速辦案,是青島法院攜手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最大“亮點”。其中,對認罪認罰案件,簡化審查起訴步驟、送達環節、庭審程序、法律文書、社會調查評估等訴訟程序,推動全面提速。
市南區法院、即墨區法院分別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出臺了輕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訴制度,實現了該類刑事案件當天發訴、當天開庭、當天宣判。即墨區法院在監區內創設“危險駕駛案件專審工作室”,一名法官、一名檢察官、一名書記員每周二、四常駐專審工作室,值班律師全程在場,發訴、開庭、宣判、釋放、執行“一條龍”,實現了被告人從進所到審查起訴、審判再到執行的無縫銜接。
青島兩級法院秉承“早認罪,多從寬;晚認罪,少從寬;不認罪,不從寬”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進行從寬,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城陽區法院實行梯次從寬量刑,區別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分別給予10%~30%不等的基準刑從寬幅度;該院還探索“程序倒轉”機制,對于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的案件,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適用條件的,征詢控辯雙方意見后,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院目前審結的認罪認罰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九成以上。
今年5月,市中院會同市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局等部門聯合簽發實施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的具體辦法(試行)》,對試點的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其中對依法保障人權提出了明確要求。試點中,青島法院嚴格落實值班律師制度,確保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認罪認罰,能夠及時獲得值班律師提供的法律幫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批示,要求總結推廣青島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做法。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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