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錢買汽車卻不還錢,平度一老賴被抓后主動還款
8年前,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但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日前,在平度法院開展的行動中,這名躲避執行長達8年的老賴被抓,主動申請協商還款。
2009年,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平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賠償受害人王某經濟損失54000余元。刑事服刑期滿后,宋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并千方百計規避法院執行。因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王某多次向有關部門信訪維權。平度法院執行團隊化改革后,將一批長期未結案件特別是涉民生案件列入重點執行名單。經過多方打聽,提前部署,日前,平度法院執行局在開展的“秋風”凌晨行動中,執行干警終于將被執行人宋某堵在家中,向宋某出示了相關法律文書后,將宋某拘傳回執行局,并扣押了其名下一輛汽車。
經查明,宋某在規避執行期間購買了汽車等財物,應當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執行法官向宋某釋明法律,講明利害后果,宋某迫于法律的威嚴,主動申請與申請人協商還款,并于一周后將所欠案款付清。日前,申請人拿到執行款后,雙手緊緊握著法官的手,連聲感謝,并贈送了一面錦旗以表謝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祖鋒 通訊員 李阿欣 尚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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