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新《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島城已于9月起實行
11月8日下午,市房地產信息與交易資金監管中心盧宏鐘副主任做客青島政務網“網絡在線問政”欄目,就島城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話題與廣大網友展開交流,訪談中,盧宏鐘副主任詳解島城現行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何為資金監管?
盧宏鐘:監管資金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在建商品房時,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收取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各方當事人來講,預售資金監管既可以保證購房人所交付的購房款不被挪做他用,能夠確實用于本工程的建設,從而達到保障購房人及其他當事人權益的目的。
最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9月起實行
盧宏鐘:今年年初,省住建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銀監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我中心自2017年9月1日起對新受理的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參照《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執行監管。
山東辦法與青島辦法在使用資金方面有什么不同?
盧宏鐘:開發企業在使用重點監管資金時,山東辦法設置的節點分為:建設達到總層數一半、主體封頂、單體驗收、綜合驗收幾個節點。當建成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一半時,重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60%-70%;當主體結構封頂時,重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30%-35%;當單體竣工驗收合格時,重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15%-18%;當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文件時,終止監管。青島辦法設置的節點為取得預售許可證、建設達到總層數一半、主體封頂、綜合驗收、初始登記幾個節點。開發企業在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以外資金時,可隨時申請。
山東辦法規定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就可以終止監管,青島辦法規定取得初始登記證明終止,青島按哪個執行?
盧宏鐘:由于青島市房地產交易量大,涉及預售資金額度高,為兼顧購房人辦證的需要,經省住建廳同意,我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仍然自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為止。
半島全媒體記者 于紅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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