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打轉向不讓行人,罰!
昨日上午,市南交警大隊巡邏中隊展開不禮讓行人、變更車道不打轉向燈等違法行為治理行動,采取錄像取證和現場處罰的方式,共查處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為4起,未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行為9起。
上午10時10分,邱某駕駛一輛號牌為魯B690RB的黑色越野車沿福州南路右轉駛入江西路,一直未開啟右轉轉向燈,執勤民警將車輛攔下。駕駛員邱某告訴民警,因為送孩子上課趕時間所以忘記開轉向燈了。民警當場作出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并告知邱某,轉彎變道時,轉向燈應提前30米開啟。
10時37分,陳某某駕駛一輛車號為魯UT1882出租車沿福州南路右轉,行經斑馬線前有幾名行人恰好經過,陳某某駕車不僅未減速還加速通過路口,執勤民警示將其攔下,“我打轉向燈了。 ”陳某某對民警說。民警告訴其未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是交通違法行為。陳某某向民警解釋,他由于接到了公司派的單,急于去接人,因此忘記了還要禮讓行人。民警對陳某某作出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記者 湯臻 通訊員 白亮 殷蕾
[編輯: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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