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
為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21日,市民政局印發《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要求,青島市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原則上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兼職。
據了解,本辦法適用于按照《青島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參加脫鉤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商會)。根據辦法,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是指擔任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含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等職務的人員。在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的基本任職條件中,要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監事長(監事)不得由理事會成員、秘書長或者行業協會商會財務人員兼任。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選舉,須有2/3以上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選舉通過方為有效。
此外,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原則上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后方可兼職。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連任最多不得超過2屆。行業協會商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并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為專職,可以通過選舉、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產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與聘任制秘書長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行業協會商會產生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備案手續。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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