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滿法院判決 擾亂法院工作被司法拘留
2017年7月10日,平度法院依法對嚴重干擾法院工作秩序的信訪人王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處以1萬元罰款。
據了解,今年55歲的王某某因對法院的生效判決結果不滿,多次要求法院提起再審,因其基于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又無新的證據提交,不符合提起再審的法定事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王某某對這一裁定不服,多次到法院纏訪、鬧訪,并辱罵司法人員。接訪法官、庭長和分管院長多次耐心地向她進行法律釋明,并表示如對法院的這一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但王某某對這一答復不滿意,繼續糾纏、辱罵法官,并在法院哄鬧、滯留,不聽司法人員勸阻。平度市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嚴重干擾了法院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上述決定。
拘留期間,王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寫出了書面檢討,并保證不再無理纏訪。鑒于王某某認識到了錯誤,且確有悔改表現,平度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
據悉,今年以來,平度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發現,確有極少數靠鬧訪、纏訪和暴力上訪達到其非法目的信訪者,該院在積極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敢于對惡意信訪說“不”,對非正常上訪依法予以打擊,并堅持打防結合。在處理違法上訪人員過程中,注意抓住當事人態度轉化的有利時機,及時跟進,商談具體化解辦法,綜合施策,妥善化解,取得顯著效果。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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