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益性崗位協保人員待遇上調,六區1810元/人/月
7月1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7年7月1日起,青島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標準。其中協保人員就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到990元,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到1080元。同時,由市、區市人社部門組織上崗的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理員、衛生清潔員等社會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崗位綜合補貼也有所上調。
公益性崗位最高調至1810元
據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黃島區 (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公益性崗位綜合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個人應負擔交納的社會保險費303.44元,實發補貼標準為1810元 (其中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協保人員崗位綜合補貼標準提高到1810元);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市社會公益性崗位綜合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個人應負擔交納的社會保險費303.44元,實發補貼標準為1640元。
按照管理權限,社會公益性崗位綜合補貼由市、區 (市)就業服務中心通過金融機構劃轉至社會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個人銀行賬戶。資金來源方面,經市人社局批準備案的社會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其崗位綜合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可從市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資金和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未按規定統籌上繳失業保險金的區市,補貼資金由本級負擔)。
協保人員生活補助提至1080元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起,青島調整市南、市北、李滄區協保人員就業補助和生活補助標準。協保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就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到990元;按有關規定享受的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到1080元。
調整范圍方面具體為,就業補助標準調整范圍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辦理協保手續,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靈活性就業或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能夠提供就業證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經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核查公示情況屬實,并納入就業管理的協保人員。從事公安協警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城管協管員、社區安全生產主任和衛生清潔員等社會公益性崗位的協保人員除外。
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范圍則為原市屬及原區屬企業中辦理協保手續,已享受完失業保險待遇后,因身體疾病等原因不能從事工作,經勞動能力鑒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協保人員。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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