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交通新規:7月20日起,這11類情形駕駛人擔全責!
青島出臺《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7月20日起——
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11類情形駕駛人需擔全責
18日上午,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青島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情況,明確提出,7月20日起,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將實行“全部責任—無責”、“同等責任—同等責任”兩種責任模式,不再區分責任大小,其中,11類情形駕駛人需擔全責。
《青島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由市公安局和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共同制定,共有20條。該《辦法》適用于每日6時至20時,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車輛損失,單車損失在5000元(含)以內,且機動車可以繼續駕駛的交通事故。其中,嶗山、城陽、黃島、即墨、膠州、平度、萊西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僅需在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堵塞的區域施行。
《辦法》明確了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以及“全部責任—無責”、“同等責任—同等責任”兩種責任模式,指出,在同車道內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尾、逆向行駛、倒車、溜車、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違反交通信號、未按規定讓行、違反超車規定、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駛入禁行線和其他單方過錯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等11類情形,需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辦法》實施后,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協商快速處理,交警和保險員均不到現場;在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論處;符合快處條件,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此外,一方當事人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另一方可申請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規定先行賠付,并配合保險公司依法行使代位求償。
(記者 劉成龍)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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