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停車守規矩 文明“不添堵”
近年來,青島汽車保有量飛速增長,其中私家車占據了八成以上。汽車進入千家萬戶,給市民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亂停亂放現象也屢禁不止。路邊隨意停放、禁停路段肆意停放、人行道上違法停放……亂停車常常會造成道路難行、人車爭道。 “您懂得,別忘了”20條文明細節中設計了“別忘了,規范停車,不亂停亂放”的提示語,提醒車主“把愛車停到規定的區域,方便你我他”。
亂停車堵車堵路又堵心
記者在走訪調查時發現,安徽路、湖南路等交通十字路口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嚴重。原本屬于行人通過的斑馬線上堵著一輛出租車,剛好堵在了紅綠燈標牌處。在記者觀察的10多分鐘里出租車都沒有移開,行人們通過時只能緊貼著斑馬線兩端。還有機動車在紅燈時軋上了斑馬線,更有甚者直接停在斑馬線上,行人通過的時候只能從斑馬線外側繞行,同時還要觀察著附近來車。在多條道路的人行道上,同樣存在著大量亂停亂放的車輛,原本2米多寬的人行道只剩下窄窄的一條縫,人們通過時不自覺地排成一隊才能通過,有的行人被“逼”上了馬路,與來往的車輛爭道。受到亂停車傷害的不僅是行人,不少車輛在會車時因為路邊違法停放了車輛,只能讓一個方向的車輛先通過,另一個方向的車輛卻排起長隊。
堵了道路斷了安全通道
在采訪中,有市民對我市汽車亂停亂放現象提出了“控訴”:“亂停亂放現象太多了,對我們的出行也帶來非常大的影響,希望懲治這種行為。”“車輛亂停亂放可不是一件小事。它對居民出行非常不利,原本寬闊的人行道、馬路被車輛占據,可供行人通行的空間變得狹小。尤其是小孩、老人、盲人等特殊群體,亂停亂放的車輛增加了他們出行的困難。 ”更多市民提出,在小區、公共區域等場所,部分車輛亂停堵塞了消防通道及其它安全通道,這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一旦有災情發生,后果將不堪設想。車輛亂停亂放也會導致居民矛盾糾紛增加,引發口角,不利于構建文明和諧的鄰里關系。
亂停車多找找自身原因
“停車難,停車難,停車難于上青天!左轉轉,右轉轉,圍著小區兜圈圈!停車位,早占滿,樓前樓后路兩邊,密密麻麻連成片!上盲道,扎花壇,見縫插針沖向前!好不容易停下車,要想出來路更險!耐心點,耐心點,慢慢盼著交警來,一貼罰單車自散……”面對青島市區停車難的現實,曾有網友編了這樣的順口溜。有市民表示,車位緊缺也是亂停車的客觀因素之一,自己已經習慣了。綜合各種因素來看,城市停車難的確是導致車輛亂停亂放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青島汽車消費市場迅速發展,各種社會車輛和私家車數量增速加快,停車的供給量遠遠小于需求量,停車泊位的不足與汽車擁有量的迅速增長形成反差。但不得不承認,亂停車除了客觀原因,市民也該從自身找找原因。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普遍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司機知法犯法并抱有僥幸心理。有些車主長期以來把停車場所視為公共設施,習慣免費或接近于免費停車的現象普遍存在,為圖自己方便,開車外出辦事、購物時隨意亂停車,此舉是文明意識不夠的表現。另外有些駕駛人員的認識、意識不夠和法律觀念淡薄直接導致了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的發生。
疏堵并舉治理亂停車
記者了解到,為了治理亂停車,青島市各個部門從多個方面、多個角度進行治理,疏堵并舉。一方面對全市停車位進行整體規劃,加大停車場建設。據悉,青島市規劃局在具體建設項目的審批中鼓勵開發企業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建設立體機械停車場,通過《青島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的逐步實施,將形成“配建停車場為主,路外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公共停車場為補充”的城市停車格局。目前,市停車場建設聯席辦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計劃從2017-2020年,各區每年至少建成3000個公共停車泊位(不含配建車位),同時加強停車管理,深入挖掘停車資源。另一方面,交警部門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路面交警執勤兩種方式對違法停車現象進行治理。
文明意識教育要從小抓起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不少市民提出了規范停車習慣養成的建議,“共話文明”。市民孫蓮玉建議,在中小學校開展“文明出行——不亂停亂放”的主題講座,讓孩子作為宣講員和監督員,監督父母改正開車亂停亂放的不文明行為。同時,在社區、居民樓、交通繁忙的路段等場所宣講亂停亂放的危害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普及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大家的文明意識和法律觀念。還有市民在停車位的利用率上提出了 “金點子”,市民王長春說,停車位利用有很多可改進的地方,例如機關單位、企業等地方的停車場可以考慮在周末向市民開放,不讓停車位閑置、浪費,提供其利用效率,能有效緩解亂停亂放的狀況;還有一些靠近寫字樓、商業區的居民小區,可以在白天上班時間開放小區停車位,讓上班族有償使用,下班后再把車位還給居民。“這些流傳車位的方式也可以促進大家的溝通,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王長春說。
違法停車成本高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交管部門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為: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不扣分;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島市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行政處罰權,不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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