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將構建信用共享懲戒之網 讓老賴處處受限
昨日上午,新一屆市政協在八大關小禮堂召開第一次雙月協商座談會,圍繞“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執行難”進行座談協商,為助力我市今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推動做好司法執行工作建言獻策。
執行現狀
207人企業注冊登記受限
據介紹,近年來法院系統加強與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溝通,推動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合力。 2016年以來先后推行聯合工商、質監對企業進行失信審查,聯合紀委、組織部懲戒失信黨員,委托律師財產調查等聯動機制,與公積金管理、社保等部門的聯動機制也已啟動。實行失信黑名單“不納入審批制”,不斷擴大名單公布范圍,每月全媒體集中公布,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發改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推送,目前已錄入名單信息44720個,發布29批43799個。
目前,我市已建成以“一網三庫一平臺”為主要內容的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與國家、省平臺實現了對接。市發改委、市國地稅局、市工商局、市中級法院等30多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青島市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失信企業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近10個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我市成為全省第一個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城市。市綜治委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力度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截至去年底,已有207個失信被執行人在企業注冊登記方面受到限制,3477戶企業因被有關部門或金融機構聯動實施限制等原因整改糾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有效發揮了信用約束作用。
下步措施
做好信用信息共享應用聯合懲戒
下一步,市中院將進一步研究解決當前執行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強化執行聯動、加大執行力度、規范執行行為上下功夫,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同時,市中院也提出進一步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增強解決執行難的銜接配合、加大執行轉破產支持力度、加強執行法官的權益保護等建議。
針對當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發改委將有的放矢,著力推動做好信用信息共享應用、聯合懲戒等工作,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爭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市中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庫對接,實現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自動傳輸,確保數據時效性、準確性。同時,推進在更多領域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聯合懲戒部門及措施“雙擴圍”,爭取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嵌入部分成員單位業務系統,確保各項聯合懲戒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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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
省政協委員 王夕源
增加執行成本不如增加違法成本
“解決執行難是一個喊了幾十年的‘老大難’問題,如果沒有新措施,顯然解決不了老問題。 ”王夕源表示,解決執行難,增加執行成本不如增加違法成本。違法成本高了,案件就少了,相對的辦案經費和人員就多了。否則,抗法收益總大于守法所得,執行難就是必然的了。王夕源建議,盡快出臺強制執行法,變被動執行為主動執行。同時,變個人信用為利益,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王夕源認為,以往的執行難,難就難在找不到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信息。如今,我國普及的移動支付加手機和高端交通實名制,讓經濟生活必然要在互聯網上留下痕跡和數據。為此建議,對那些協助隱匿身份,出借實名手機用于開通網銀和支付業務者,也應納入共同被執行范圍,防止被執行人“借殼上市”隱藏痕跡。
市政協常委 孫法柏
構建失信被執行人“懲戒之網”
孫法柏提出,應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大數據平臺,分類執行難問題。執行難問題分類,需要靠客觀數據,而不是單純靠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個人提供的信息。通過全市大數據平臺建設,將征信體系納入其中,整合各種信息資源,一旦案件進入或即將進入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的信息很快就會形成完整報告,以判斷案件執行的可能性或難度,針對性地提出執行意見,要求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協助執行,做好執行難的預防性措施。
孫法柏還提出了推動地方法令和大數據整合,形成懲戒措施規范機制的建議。通過地方立法或制訂規章的方式,明確規定不執行失信被執行人措施的行為屬于違法或違規行為,以形成規范的長效機制。同時,通過大數據平臺與各單位根據工作或經營范圍,接入相應的授權數據并與其他系統配合,通過系統自動提醒單位落實懲戒措施,如有違反,系統自動記錄,記錄內容進入市征信體系系統,納入失信認定環節,并給予違法處罰。
市政協常委 董錫全
賦予執行法官抵御侵害“盾牌”
董錫全提出,案件執行環節,執行法官開展工作具有很大的難度和風險。加強對執行法官的權益保障,不僅是保證執行法官履職盡責、實現案件順利執結的現實需要,更是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院司法權威的必然要求。對此,董錫全建議,建立健全執行法官維權機制,設立執行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對侵犯執行法官合法權益或職業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并及時協調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進一步完善執行法官考核評價機制,避免機械地將當事人投訴率、信訪率作為考核法院和執行法官的指標,給予執行法官更大的支持和信任,賦予執行法官抵御非法侵害的制度“盾牌”。依法適用拒執罪等新法新規,從嚴懲處干擾阻礙司法活動以及恐嚇威脅、侮辱誹謗、報復陷害法官及其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從快從重打擊暴力抗法事件。
法院進行重大執行活動時,商請公安機關聯動配合維護執行現場安保秩序,對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行為及時處置,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政協常委 林婉玲
家庭案件執行要避免二次傷害
執行難也存在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主要表現在離婚財產執行和孩子探視權執行等方面。林婉玲建議,建立家事案件專業執行團隊,在基層法院試點實行家事案件連審帶執工作機制,實現家事案件審判與執行的無縫鏈接,促使審判員對行使探望權作出合法、合理、科學的規定,保證信息的對稱、審判的延續性和執行的可行性,部分緩解家事案件執行難的問題。聘請婦聯干部、教育工作者、社區主任等擔任社會觀察員、人民陪審員,對矛盾爭議較大的案件由社會觀察員進行背景調查、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實現法院審判和社會團體維權優勢互補、形成合力。
林婉玲說,婚姻家庭案件涉及親情或血緣關系,這類案件的執行,不僅僅是簡單地強制實現某項財產或利益,還要顧及相關當事人的情感和將來良好關系的維持。應該把當事人情感的修復和家庭關系的改善,作為家事案件審理的價值追求,更多運用心理輔導、調解疏導等方式化解糾紛,妥善處理好法與情的關系,避免一判了之,造成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市政協委員 李秋航
織牢“限高令”的天羅地網
李秋航認為,“限高令”出臺的目的是為了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及人身自由來督促執行。雖然部分“老賴”因為出行方式、擴大經營或者生活水平受限等原因,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總體來看,“限高令”的實施效果并不理想。 “要真正發揮‘限高令’的功能,使‘限高令’不再僅僅體現為‘一紙文書’,還得從工作實際出發。 ”李秋航建議,綜合考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加大財政投入,設立專項資金,善用信息技術搭建智慧平臺,擴大協作同盟部門,細化、規范化流程,制定實施細則,使“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落到實處,切實破解執行難。同時,加強并推廣市一級的行業、部門協作,擴大協作同盟,細化、規范化流程,制定實施細則,織牢“限高令”堅實厚密的天羅地網。明確考核和獎懲機制,對積極執行的機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怠于執行的機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申請設立專項政法財政資金,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布曝光力度。設立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大眾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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