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帶領“回爐”司機宣誓。(警方供圖)
12月14日,城陽交警發布全年交通違法大數據,今年,城陽區共有600余名駕駛員因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而“回爐”,駕照被暫停使用,其中酒駕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300余人,占到全年記滿12分駕駛人總數的六成,仍排在所有違法行為的首位。據了解,往年排第二名的超速,今年減少七成。
記者了解到,今年城陽區在3月及7月份新增了共32處智能交通管理系統,電子執法點位24小時盯著路面,路面執法和警車巡邏力度加大,超速車輛都會被及時抓拍并處罰,超速違法行為銳減。“回爐”的酒駕司機以70后、80后、90后居多,占酒駕司機的80%以上。99%酒駕司機為男性,女性占1%。往年超速50%以上的違法人數高達200余人的,今年只有60余人,銳減七成。
據了解,從2013年1月1日實施最嚴新交規以來,很多違法行為的處罰分值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城陽區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已格外注意,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也有了較大的下降,尤其是在闖紅燈、超速方面變得謹小慎微,不敢越雷池半步。和去年相比,今年以來城陽區駕駛員超速違法行為下降了70%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的駕駛員,必須重新參加科目一的學習考試,未參加學習的,駕照將被停止使用。
根據《機動車和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駕照被記滿12分后,駕駛員應當在15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駕駛員參加學習后,交警部門應當在20天內對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城陽交警特別提醒,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駕駛證,那么到明年的12月30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累加記分。
半島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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