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據悉,按災害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被劃分為4個級別。
據介紹,該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綠潮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或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按照自然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其中,四級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三級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二級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一級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趨于嚴重。
自然災害分為四個級別
一般自然災害(Ⅳ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5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的;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的;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300戶以上,1000間或500戶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20萬人以上、40萬人以下的。(本市區域內發生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較大自然災害(Ⅲ級):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500戶以上,3000間或1000戶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40萬人以上、60萬人以下的。 (本市區域內發生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重大自然災害(Ⅱ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5000間或2000戶以下的;因干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6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的。 (本市區域內發生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特別重大自然災害(Ⅰ級):因災死亡20人以上的;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的;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或2000戶以上的;因干旱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的25%以上,或80萬人以上的。 (本市區域內發生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以上情形之一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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