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11月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出臺《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大眾網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出臺《山東省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舉報超載、酒駕、醉駕等可獲得200至300元的獎勵,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有效線索的,則可獲得1000元的獎勵。
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發生幾率,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大“殺手”。據統計,山東全省超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駕、毒駕、涉牌涉證“七種違法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事故總起數和總死亡人數的25%、30%。本《辦法》的實施,旨在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防工作,鼓勵公眾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社會監督,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據介紹,《辦法》共21條,界定了舉報獎勵范圍,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舉報獎勵適用主體、獎勵資金來源、兌現和領取流程,并對舉報獎勵責任義務進行了規定。屬于舉報有獎范疇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嚴重超員、酒駕、醉駕、涉牌涉證、肇事逃逸等,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罰的,舉報人可獲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
其中,根據違法處罰金額,舉報駕駛大中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載客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獎勵200元;舉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舉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200元;舉報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獎勵200元;舉報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牌證的獎勵1000元;舉報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200元,舉報其他類型車輛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獎勵100元;舉報違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的獎勵200元;舉報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的獎勵50元;舉報駕駛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營轉非”大型載客汽車的獎勵200元;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提供經公安機關認定有價值線索的獎勵1000元。同時,規定舉報人舉報同一機動車或駕駛人同時存在符合獎勵情形的多項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按照本辦法逐項予以獎勵,但獎勵最高累計限定金額不超過1000元。
《辦法》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舉報人舉報后,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處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信息。若接到舉報卻未及時處理引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舉報嚴重違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行“自愿、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舉報人采取危險方法或不正當手段收集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證據,嚴禁故意虛構事實或者惡意舉報,對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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