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島市市內三區再生水價格調整,從過去的每立方米不超過1元,調整為每立方米不超過1.7元。具體價格水平可由供需雙方在限定價格水平之內協商確定。
為推進再生水的生產與應用,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青島市物價局決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調整市內三區再生水價格政策。對市內三區公共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繼續按照政府指導價進行管理,每立方米最高不超過1.7元,具體價格水平可由供需雙方在限定價格水平之內協商確定。同時,要求再生水供應單位嚴格落實再生水價格政策,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不斷提高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據了解,目前再生水的銷售價為最高不超過每立方米1元,供需雙方可在此價格之內協商確定具體執行價格。青島海灣中水有限公司2015年為市內三區供應再生水量728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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