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對于5類困難企業,按照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另外,穩崗補貼申報時間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
補貼申領條件按原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此次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高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繼續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企業可按規定將穩崗補貼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企業穩崗補貼申領條件仍按原規定執行。
調整穩崗補貼申報時間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一項重要政策。據悉,調整后,穩崗補貼申報時間由原來的定期申報調整為即時申報、按季撥付,以上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領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穩崗補貼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序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
(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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