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剛剛學出B2駕駛證還沒出實習期的潘某某,因為一張小小的車票貼在了不該貼的地方,被即墨交警當場查處,并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受到了相應的嚴厲的處罰。
2016年10月3日下午,駕駛魯BTA**8號出租車的駕駛員潘某某在寶龍廣場的路邊停車侯客,擔心被路邊的電子警察抓拍系統抓拍到違法停車,潘某某靈機一動,隨手從車上拿了一張車票,將前車牌最后一個數字“8”給遮擋住,然后就坐在車上等客。一會兒一名乘客坐上車,潘某某駕車向目的地出發,此時已全然忘記了用車票遮擋號牌這一違法舉動。當車行駛至鰲蘭路中醫院路口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發現并立即上前查處。潘某某見到執勤民警,這才想起來用車票遮擋前牌一事。在事實面前,潘某某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為了躲避抓拍而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隨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駕駛員潘某某處罰款200元,記12分。由于潘某某剛學的B2證還在實習期內,依照規定,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將被注銷實習準駕車型,所以將還沒出實習期的“B2”證降為”C1”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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