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5日19時許,四流南路開封路路口,一行人被過往車輛撞倒,傷情嚴重,肇事車輛逃逸。市北大隊接報后經過艱苦細致的調查追逃,于9月27日成功偵破此案,肇事嫌疑人鄭某某由于肇事逃逸,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被行政拘留。
2016年9月25日19時許,市北大隊接報:四流南路開封路路口,一行人被過往車輛撞倒,傷情嚴重,肇事車輛逃逸。案件重大,市北大隊迅速啟動逃逸案件應急方案,大隊分管領導、事故科領導隨即到達現場指揮案件偵破工作。
事故現場沒有任何有價值線索,傷者是一位60多歲婦女,稱自己因為橫穿馬路,連走帶跑,什么車型顏色都沒有看清,只記得有一位好心摩托車騎行人目擊事故過程后曾追了一段肇事車輛,告訴她肇事車車牌好像是魯B9V***。但是民警經過查詢此車是一輛黑色桑塔納,近期在外地,沒有在青島范圍活動。經過調取肇事地點的監控由于路面照明設施有限,只看到肇事全過程,也無法看清車輛號牌,肇事車輛將傷者撞倒后,快速駛離現場,只能看清是一輛深色轎車。線索斷了,為了盡快破案,給傷者及家屬一個交代,市北大隊專案組馬上召開案情分析會,確定分頭開展相關工作:一組排查調取案發周邊所有電子監控,一組到案發地點周邊走訪所有的目擊證人找取案件線索。
監控查詢民警連續查看幾十個路口監控,通過對大量視頻圖像的分析研判,找到肇事車輛始發地點是大沙路23號,車輛號牌是魯B3W***,紅色榮威轎車,車主登記姓名叫鄭某某,鎖定肇事車輛后,民警把監控重點移到大沙路周邊,當民警走訪到大沙路時,發現這輛肇事車正停在大沙路23號馬路旁,經過走訪周圍群眾,確定最近一直都是車主鄭某某在駕駛車輛,再進一步深入了解,得知鄭某某是外地來青打工人員,在大沙路23號某單位工作,現在出去到超市送貨去了,民警通過查詢車主登記信息撥通鄭某某電話, 他在電話中承認自己撞了人,覺得撞擊力度不大,不會有重傷,又擔心傷者因為受傷會勒索自己,便選擇駕車逃逸。其實傷者因為是橫穿馬路沒走斑馬線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部分責任,但是由于鄭某某選擇肇事逃逸,所以他要承擔這起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9月27日11:30分市北大隊事故科辦案民警在大沙路23號將鄭某某緝拿歸案,鄭某某對自己9月25日駕駛車輛撞傷行人肇事逃逸一案供認不諱,市北大隊于9月27日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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