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資料圖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586件、2224人,審結1371件、2011人,判處刑罰的毒品犯罪分子1789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387人,重刑率為21.63%。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山東省法院繼續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其中,被告人劉輝,男,漢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2012年9月29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邵鵬,男,漢族,1974年3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被告人張永寶,男,漢族,1967年5月6日出生,小學文化,無業。2008年9月22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5月初,被告人劉輝、邵鵬預謀到廣東省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5月2日,劉輝、邵鵬伙同張永寶將購毒款匯入賣方提供的賬戶,后三人駕車于5月4日到達廣東省深圳市,劉輝、邵鵬從“阿龍”(身份不明)處購得甲基苯丙胺,5月5日,三人攜帶甲基苯丙胺駕車返回青島市。
當日21時許,公安人員將劉輝、張永寶抓獲,從劉輝處查扣白色晶體1927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75%;從張永寶處查扣白色晶體18.5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年5月6日,公安人員將邵鵬抓獲,從邵鵬處查扣白色晶體427.3克,紅色藥片1克,粉末0.4克,經鑒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385.3克白色晶體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8%。綜上,劉輝、邵鵬、張永寶運輸甲基苯丙胺2388克。
這是一起跨省運輸毒品數量大的犯罪案件。該案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被告人劉輝死刑的刑事裁定現已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輝、邵鵬、張永寶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運輸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均構成運輸毒品罪。
在共同運輸毒品犯罪中,劉輝、邵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永寶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劉輝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劉輝在二審審理期間檢舉他人犯罪雖構成立功,但其系運輸毒品犯罪的提議者并為購買毒品的主要出資人,主動準備交通工具,實施運輸毒品行為,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永寶在假釋期間內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邵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撤銷對罪犯張永寶的假釋,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永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零五天,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 滿倩 張帥)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