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4月21日,青島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青島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青辦發〔2016〕15號)和《青島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青辦發〔2016〕16號),青島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根據方案,改革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據悉,本次車改參改范圍是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副市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全市公務交通補貼共劃分為8個層級,其中,每人每月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副市級1690元,正局級1560元、副局級1430元、正處級1040元、副處級960元、正科級650元、副科級600元、科員辦事員和機關工勤編制人員500元,按照參改人員數量和職務核定補貼數額,待應取消車輛封存、上交后按月發放。
方案規定,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對取消的公務用車,遵循“公開公平、集中統一、規范透明、避免浪費”的原則,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駛、鑒定評估、移交車輛、公開拍賣、收入上繳、核銷賬務”等六個步驟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提倡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和各區(市)要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特別是完善市級黨政機關與各區(市)、各功能區行政中心以及鎮(街道)駐地的公共交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汽車租賃公司,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定制交通和汽車租賃服務。要嚴格公務用車紀律,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有序推進。
本報訊(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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