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我知道自己錯了,醉酒駕駛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家人和其他人不負責任,請求法庭給我改過的機會!”今天上午,在平度法院第一審判庭內,“醉駕司機”于某在法庭上做最后陳述時說。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1日,被告人于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因未按規定讓行,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王某受傷。經檢驗,案發時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1mg/100ml。后平度市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于某提起公訴。
平度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對這一案件與其他同類的9起案件進行了集中審理、集中宣判,于某等10名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1至3個月不等的拘役,并處罰金。庭上,被告人均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服判。
據了解,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平度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398件,僅2015年全年就審結了165件,判處被告人165人。“近幾年酒駕案件數量增長趨勢明顯。雖然醉駕入刑已近五年,但醉酒駕車的人仍不在少數。”平度法院刑庭庭長孫朋君表示,今后,平度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對醉酒駕駛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打擊犯罪,以案講法,實現刑罰的教育和懲戒作用,保障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因為適用了刑事速裁程序,該10起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了50分鐘,平均5分鐘審結一起。近年來,平度法院積極探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協調,2015年以來共速裁案件174件,占刑事案件結案總數的14.76%。(青島新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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