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二輪電動車的男子與一輛轎車相撞,經檢測,電動車駕駛員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03.84mg/100ml,目前,因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膠州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2月28日20時30分,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民警接到報警稱,在膠州市204國道膠東醫院南側路段,一輛轎車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科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一輛二輪電動車由西向南行駛時與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白色廣汽轎車相撞,造成電動車司機王某某受輕傷。民警調查中發現,王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后駕駛,隨即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樣檢測。經檢測,該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03.8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因王某某在事故中受傷,民警先將其先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近日,王某某在醫院接受治療結束后,被依法傳喚至交警部門接受調查。王某某稱,當天晚上參加朋友聚會,因為去的時候騎著電動車,覺得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不算酒駕,所以席間喝酒并沒有絲毫估計,吃完飯回家途中酒勁上頭,撞上右側駛來的轎車。
通過山東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某發生交通事故時所駕駛的鳳凰牌二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結論為機動車。因王某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半島記者 尹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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