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面包車拆座拉貨已經屬于交通違法了,而黃島交警查獲的這輛七座面包車竟然拉載了17箱煙花爆竹,毫無安全措施的面包車行駛在路上如同一個“移動炸彈”。
30日中午,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瑯琊臺路風河橋處開展午間查處酒駕整治行動,對每一輛過往車輛進行檢查。13時20分左右,一輛銀白色面包車沿瑯琊臺路由北向南駛來,執勤民警發現這輛面包車整個車窗玻璃全部貼上了黑色車膜,根本觀察不到車廂內的情況。并且在檢查過程中執勤民警還發現中年司機神色慌張,目光躲躲閃閃。細心的民警通過司機搖下駕駛室位置車窗玻璃向車內觀察,發現面包車后方用白布蒙著一堆貨物。
于是,民警讓司機打開車門進行檢查,發現面包車后兩排座椅被拆除,白布下蓋著的全是煙花爆竹,填滿了整個車廂后部。經清點,車上的煙花爆竹共有17箱,價值近萬元。執勤民警介紹,這些煙花爆竹被白布遮住后,從外觀上看幾乎很難發現異常,而拉載這些危險品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執勤民警對中年司機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進行了檢查,這名姓王的司機駕駛的是一輛七座微型面包車,不能載貨,更不能用來拉運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據王某講,前些日子偶然聽說西海岸寶山鎮有批發煙花爆竹的,比煙花店便宜近一倍。他便從寶山鎮購買了整整一面包車煙花爆竹,想趁著春節之前掙點“過年錢”。為了多裝些煙花爆竹,王某自己拆除了面包車兩排后座,還給車玻璃貼上了黑色車膜躲避路上檢查。
執勤民警當場指出了王某拆座載貨、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危害性。由于王某沒有辦理運載煙花爆竹許可,屬于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將被處以200元罰款,因私拆座椅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王某還將受到罰款500元的處罰,王某所運載的煙花爆竹也被移交派出所。
據了解,運輸煙花爆竹必須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證》,車輛應為符合一級車況標準的廂式貨車,并懸掛危險品警示標志。民警提醒,臨近春節,煙花爆竹的需求量大增,任何未經批準擅自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行為都屬違法行為。
(半島記者 尹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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