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區29日發布通告:2月1日至5月10日為嶗山森林高火險期,嶗山所有山林均為一級森林火險區,屬森林高火險區。在高火險期內對所有社區集體山林和嶗山景區未開放區域實行封山管理,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封山規定。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5月10日結束
《通告》規定:在封山期限內,除駐林區內的單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封山范圍,確需進入的,必須經嶗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和防火規定進行活動。
所有進入嶗山林區的人員,應當接受山林權屬社區、林區、景區管理人員的統一檢查、監督和管理。嚴禁一切違規用火行為。違反禁止規定、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半島記者 周曉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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