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女友逛街時買抽紙,和攤主幾句不合,20歲小伙劉超拔刀相向,連捅對方兩刀,造成對方輕傷二級,近日李滄法院宣判,小伙獲刑一年三個月。
事發2015年的6月中旬,青島夏天的夜晚清涼宜人。就在6月17日的晚上,劉超和女朋友一起出來逛街。到了晚上9點半左右,兩人來到李滄區某商業街,打算購買抽紙。就在購買抽紙時,問完價格,小伙覺得貴,就和攤主說了幾句,沒想到就因為這個糾紛,最終引發禍端。與在此經營報攤的王世強、王世剛爭執后,劉某持單刃折疊刀捅王世強后背兩刀,致王世強血流滿地,受傷入院。經法醫鑒定,王世強左腰背部皮膚裂傷,其損傷屬輕傷二級;腰背部皮膚裂傷,其損傷屬輕微傷。
事后,1995年出生的劉超向公安機關交待,當晚他正與女友逛街,途經某商街報攤,想買一盒紙抽,在詢問價格后,他抱怨報攤的抽紙賣得太貴,沒想到老板說他連抽紙都買不起,他頓時覺得在女友面前很沒面子,故與對方產生爭執。但是攤主王世強、王世剛對劉超“說他連抽紙都買不起”的說法予以否認,事情的真相已無法考證,但因這包抽紙引發的糾紛最終還是釀出血的教訓。
一言不合,拔刀相向。95后小伙這兩刀為自己帶來沉痛的教訓。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一處輕傷、一處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劉超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李滄法院法官提醒市民,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當故意傷害行為對人體的損害達到輕傷標準時,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年輕小伙為了一盒抽紙而大打出手,給被害人帶來身體上痛苦的同時,也毀了自己風華正茂的20幾歲,實在讓人扼腕惋惜。(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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