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5日訊 據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市南區檢察院查辦并提起公訴的青島市殯葬管理所兩任原所長丁炳山、高建國及原財務科長王良、原出納周和平、青島市殯葬服務總公司出納劉蕾等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1400余萬元、受賄一案,由市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丁炳山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高建國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王良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周和平、劉蕾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均免予刑事處罰。
經審判認定:青島市殯葬管理所(青島市殯儀館)系青島市民政局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01年11月,時任所長高建國、副所長丁炳山召集計劃財務科科長王良等有關中層干部開會,經集體研究決定后,指派會計季蓉(2015年4月市南法院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到浙江省溫嶺市與當地供貨商溫嶺市某石雕有限公司毛某某聯系,先后注冊成立了溫嶺市海興工藝品廠、溫嶺市藝德工藝品廠等七家空殼企業(以下簡稱溫嶺公司),同時通知各供貨廠商,今后有關購銷業務須同溫嶺公司結算。由此,青島市殯葬管理所采購的骨灰盒、墓碑等殯葬用具均經由溫嶺公司加價后轉銷。通過以上方式,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6月,青島市殯葬管理所共套取國有資金2300余萬元。后經高建國、丁炳山、王良等人研究決定,由會計季蓉、周和平經辦,以殯葬管理所工作性質特殊為由,將其中780余萬元以分紅、福利等名目,多次以單位名義發放給全體職工。其中,高建國分得20萬余元,丁炳山分得17萬余元,王良分得11萬余元,周和平分得7萬余元。
2003年12月,青島市殯葬管理所使用套取的561萬元國有資金投資成立了濰坊昌邑得益工藝品有限公司,2006年9月又將公司出售。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經丁炳山和王良等人研究決定,由季蓉、周和平、劉蕾經辦,將出售所得款和溫嶺公司有關退稅款合計500余萬元,以補貼名義發放給職工。其中,丁炳山任所長期間,由其決定私分390余萬元;王良任計劃財務科科長期間,參與私分410余萬元;周和平、劉蕾先后任出納期間,各經手私分280余萬元和220余萬元。丁炳山、王良、周和平等人各分得6-7萬元不等,劉蕾分得2.4萬元。
2006年1月至2012年8月,經丁炳山、王良等人決定,由季蓉、周和平、劉蕾經辦,青島市殯葬管理所還多次使用公款購買商場購物卡,開出虛假發票,以辦公用品、勞保用品、食品等名目報銷后,將購物卡發放給職工,總計120余萬元。其中,丁炳山、王良職期間,共決定私分81萬余元,周和平、劉蕾先后擔任出納期間,分別經手私分59萬余元和61萬余元。丁炳山、王良、周和平各分得2萬元,劉蕾分得1.8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丁炳山在擔任所長期間,于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先后收受供貨商送的現金4萬元、購物卡3 000元。被告人王良在任職期間,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先后收受相關業務單位的購物卡共計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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