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開始,依據山東省在全省范圍內試點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的政策,青島居民生活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根據試點方案,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度電加價0.03元,谷段每度電降價0.17元。
根據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開展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用電峰段為早8時至晚10時,谷段為晚10時至次日早8時。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度電加價0.03元,谷段每度電降價0.17元。
據悉,該政策試點適用于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會優先為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安裝峰谷分時電價表,并選擇戶表改造率較高、峰谷量差距較大的市、縣為試點單位,免費為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安裝更換電能表。
試點方案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根據試點方案規定,試點期間堅持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原則,不選擇執行的用戶仍按原方式計價,選擇執行的用戶則要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能調整。
(記者 王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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