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30日訊 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1月27日,青島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在黃島制造了兩起命案的被告人李德彬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德彬于2015年6月18日晚10點,駕駛摩托車行至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與開拓路路口,見到獨自行走的被害人龐某某,遂尾隨并進行糾纏、威脅。后因龐某某欲逃脫并大聲呼救,李德彬將被害人殺害,并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尸體后逃離現場。
幾天后,6月24日晚9點半左右,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后,尾隨獨自行走的被害人金某至開發區太行山路一人行道處,上前欲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呼救,李德彬將其強拖至路邊綠化帶內殺害,并劫得被害人價值5千余元的鉆戒、戒指、項鏈、手串等物品及部分現金。
次日下午5點,被告人李德彬再次預謀搶劫,并來到開發區井岡山路一服飾店,趁店主張某某不備,用手掐其頸部欲行搶劫。但因他人進入店內,李德彬搶劫未遂逃離現場,并返回黑龍江。
7月7日晚9點時分,被告人李德彬被青島警方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一旅館內抓獲。
據悉,現年30歲的李德彬出生于黑龍江省尚志市。2002年12月6日,在其18歲生日當天,李德彬因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放火罪,被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后于2014年6月20日減刑釋放。
本案公訴人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獨身女子,在遭遇不法分子搶劫、搶奪時,要以保全生命為首要原則,選擇好呼救的時機,并在脫身后及時報警,避免受到更大傷害。在本案中,李德彬犯下的兩起命案,均是因為被害人在相對偏僻的地點大聲呼救,導致被告人鋌而走險行兇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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