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最近惹上一宗麻煩事,去年他的銀行卡忽然多了6千多元,是之前上班的一個公司財務給他打錯了,公司派人來問他要 ,但他一直拒絕還錢 。近日,他被原東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宣判王先生10日內還錢,另外還得額外支付利息以及近千元的訴訟費。
記者從李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老東家狀告前員工的這個案子是原告在2014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起訴的。青島第奧飾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起訴王先生不當得利糾紛案案由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8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從法院獲悉,王先生的原東家訴稱,2014年9月6日,公司誤將人民幣6085元,通過網銀匯入王先生的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公司多次與王先生協商要求歸還,王先生均拒絕。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先生原系青島第奧飾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職工,于2014年4月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結清工資。2014年9月6日公司財務人員張某誤將應支付給他人的工資人民幣6085元通過網銀轉入被告王先生中國農業銀行賬戶。這些事情,公司都提交了就業花名冊、人員簽字表、解除勞動合同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工資結算單、支付業務回單、證明、青島銀行網上銀行付款通知書,證人張某證言等證明材料。
2015年8月7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是王先生并未到庭,據了解是“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在王先生未到場的情況下進行了缺席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系不當得利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原告公司財務人員張某誤將應支付他人的工資人民幣6085元打入被告賬戶,被告收取該筆款項沒有合法根據,系不當得利,原告要求被告償還不當得利人民幣6085元及利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記者了解到,除了要返還本金和利息,王先生還需承擔此案的訴訟費用近千元。如王先生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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