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訊 11月9日,嶗山區組織召開居民用水價格調整和建立階梯價格制度聽證會,就居民用水價格調整和建立階梯價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公開聽證。
據了解,本次聽證會聽證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階梯水量設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市物價局的要求,階梯水量設置為三檔,由于本次聽證的供水區域內居民生活用水未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無法掌握家庭用戶的用水量情況,階梯水量參考市內三區執行: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內(含);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二是階梯水價設置,按照《關于調整我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青價費〔2015〕30號)文件要求,嶗山區居民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1.00元。居民一檔自來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8元調整到2.5元,綜合水價3.5元;二檔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3.65元,綜合水價4.65元;三檔自來水價格每立方米7.00元,綜合水價8.00元。
三是相關配套措施。包括:為保障集中供水價格調整不對低保和特困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影響,對嶗山區未實行階梯水價的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水,基數內每戶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內(含)執行2.3元/立方米(其中,污水處理費為1.0元/立方米),基數外每戶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執行2.8元/立方米(其中,污水處理費為1.0元/立方米)。實行階梯水價后,參照市內三區的差額補貼政策,每戶按136.8元/年的標準補貼。
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不實行階梯水價,供水價格按高于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70元,污水處理費1.00元)。
對尚未實施一戶一表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后,對一年后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戶,供水價格按高于第一階梯綜合水價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為每立方米3.70元。
從此次聽證會上獲悉,嶗山區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嶗山區集中供水管網范圍內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水量基數增加3立方米。
另外,二次供水運行費不再收取,嶗山區聽證方案中的自來水價格,已考慮了二次供水運行維護成本,此次調整后,不再單獨收取居民二次供水運行費用。(錢卓 王濤)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