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公共設施、毀壞公共綠地 、擾亂公共秩序,伴隨著城鎮化進程,這些不僅是社區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糟心事,同時也讓行政執法部門在公共管理中頗感頭疼。近期,一張紅色通知單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城陽區小寨子社區規定居民踐踏綠地 、折樹枝、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將被處以1200元罰款或停發一年福利待遇 。這樣的規定一出,居民怎么看,效果又怎樣呢?為此,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進行了探訪。
探訪居民摘柿子被罰款一千二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反映稱,城陽區小寨子社區出現了“天價柿子”,“從小區里的柿子樹上摘柿子,摘一個罰一千二,小孩兒摘了大人受罰,已經有人被罰了。”李先生告訴記者,城陽區小寨子社區近期出臺了一系列嚴厲的處罰決定,除了摘柿子將被罰1200元外,貼發小廣告等也將面臨500元的罰款。對于這樣嚴厲的處罰,李先生舉雙手贊成,“的確有成效,比好多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強多了。”
小寨子社區位于城陽區南部,包括玫瑰苑、翠竹苑和芙蓉園三個居民小區。10月27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江城路,在玫瑰苑小區東側的一道鐵門上記者看到了由小寨子社區綜治辦懸掛的一處宣傳牌:“禁止貼廣告、發廣告、開鎖、投下水道、中介、商販入內。違者罰款500元,后果自負。”記者看到小區里道路空曠,路面上鮮能找到垃圾。
對于破壞綠植等不文明行為的處罰措施,家住13號樓1單元的一位老大爺告訴記者:“這個處罰我知道,挺嚴格,從今年夏天就開始貼通知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被罰的,現在都沒敢摘的了,但是我覺得還是有點過。”
除個別樓座單元外,在單元防盜門后都能找到這樣一張紅底黑字的通知單:“當前,個別居民存在著踐踏綠地、折樹枝、摘果實、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經社區兩委研究決定,今后一旦發現上述行為,社區將嚴肅處理。是本社區居民的,將給予停發一年福利待遇的處罰;是外來租房的 ,必須寫出書面檢查并交納罰款1200元;拒不服從管理者將給予停水停電,直至驅離出社區。兒童違反者,由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剛搬來小區不久的一位東北大姐告訴記者:“小區有物業,管得很嚴,每天大喇叭里都廣播,哪戶沒交水費電費要罰款。”
罰款金額依年福利待遇制定
處罰措施制定得如此嚴格,有的居民拍手稱快,有的認為有點過頭。對于這個問題,社區工作人員又有什么說法呢?27日下午,記者來到了小寨子社區居委會,采訪了城陽街道宣傳科工作人員王建斌、小寨子社區居委會主任張春河、小寨子社區宣傳工作人員張雪亮。
張雪亮介紹,社區之所以制定這樣的處罰規定,是為了震懾和杜絕社區居民嚴重破壞公共綠植的不文明行為。“之前小區做綠化不僅栽種的有柿子樹,還有石榴樹、紫葉李等。栽種這些樹不僅可以綠化環境,同時還有觀賞的功效。但是栽上這些樹后,總有小區居民會去破壞、采摘,甚至把整個樹枝給拽下來,本社區的有,外來租戶也有。”張雪亮說,小寨子社區居民每年有1200元的福利待遇,春節所屬的季度500元,中秋節所在的季度300元,剩下的兩個季度各200元。而罰款1200元的數額就是根據這樣的年福利待遇制定的。
“本社區居民如果違犯就扣除他今年的福利,外來租戶就交納1200元的罰款,我們罰的第一個就是本社區的一個老人。”王建斌說。
不過對于處罰措施,張春河解釋說,“不是說摘一個柿子就罰1200元,而是針對那種故意采摘,拿著袋子裝,一摘就是百八十斤的居民。去年柿子還是綠色的時候有人就開始摘,一次又摘很多,吃不完的就扔,不僅破壞綠化,還影響衛生 ,明顯是故意破壞公共財產,對這樣的行為必須重罰,”
張春河給記者舉了這樣一個例子:“我們小區有一個中風的老人,他之前就摘柿子,他以為自己有殘疾就沒有人管他。后來我們的安保人員發現就上前勸導,我們也找到他老伴兒幫著勸阻。但是不管用,他照樣摘。后來我們就把他家水和電掐了,接著他就過來寫了檢討交了罰款,以后再也不摘了。”
張雪亮介紹,自從規定頒布以來,已經至少有五六人受到了處罰,本社區居民和外來租戶基本各占一半。
對于收上來的罰款將作何用途的問題,王建斌告訴記者:“收上來的罰款都會入社區的集體賬,用于小區的管理和辦公開支。”
效果
道路干凈無垃圾,老人打牌自帶煙灰缸
記者在玫瑰苑小區內探訪時發現,小區內道路的路面非常干凈,幾乎找不到隨便丟棄的垃圾。小區內的垃圾桶都或兩個或三個一組擺放在固定的位置,沒有垃圾桶出現垃圾外溢的情況。小區里綠植多數經過統一修剪,掛著橙黃色柿子的柿子樹在每一棟樓座前空地上都能找到。小區內的道路空曠,找不到一輛停在路邊的車輛,小區里有規劃的固定車位,每個車位前都有車牌號。而沒有標注車牌號的車位,都沒有車輛停放。住在8號樓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這些車位是給外來走親訪友的車主準備的 ,平時鮮有車輛停泊。除機動車有規劃固定的車位外,記者在小區南大門旁還找到了專門用于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電動車的車棚。
記者在小區內探訪時遇到了四位圍坐在一起打牌的老人,老人們對小區現在的衛生、治安和秩序狀況都贊賞有加。“以前小區里車停得到處都是,都沒有管的,你再看看現在的情況,多好!以前有亂扔垃圾的,現在連個扔煙頭的都沒了,”老人一邊說一邊指著擺放在腳邊的一個玻璃罐:“我們現在出來打牌都自己帶著煙灰缸,煙頭都往這里扔。”
記者通過老人還了解到,小區里每天有安保人員一天三班倒24小時不間斷巡邏。記者在小區探訪時就遇到了安保人員的盤問。除此之外,小區內不管是本社區居民還是外來租住戶,每家每天都免費發放一個垃圾袋。管理小區的物業由社區自己成立,本社區居民不用繳納物業費、衛生費,外來租住人員每月繳納15元衛生費。張雪亮介紹,社區的管理和處罰措施出臺后在社區的三個小區內都是同步、同標準執行。
各方看法
律師:處罰須有法律支持
從小寨子社區玫瑰苑小區現在的狀況來看,各項管理和出發措施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于這樣的處罰措施,新島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是這樣看的。
“做出的處罰決定必須要有法律支持,如果有,那沒有問題。如果沒有,那沒有效力也是違法的。做出規范性的內容來引導本身沒有錯,但罰款需要有行政處罰法的依據,有上位法的支持。例如踐踏草坪,破壞了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你可以恢復草坪,可以勸導,但要強制罰款,目前我接觸到的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據。”而對于停水停電的強制處罰措施,王磊律師認為:“如果已經向供電局繳納了電費、向水務集團繳納了水費,這就相當于居民和供電公司和水務集團簽訂了一個供水、供電的合同。如果沒有違約的話,強制停電、停水,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而對于將居民驅逐出社區的問題,王磊律師認為這屬于道德公約的范疇。“居委會出臺這樣的處罰決定如果是基于對全體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的考慮,且經過了合法的程序:公開、公示、投票,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認為即便是這樣也應該有一個過程,比如第一次進行勸解,第二次予以口頭警告,第三次進行通報批評。”
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部教授劉文儉則認為:“在我們現在的城市管理過程中,反倒是有些方面過于松弛,繼而帶來公共秩序和環境的破壞,也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一些問題。我倒并不反對這樣的處罰行為。從群眾的角度講,在嚴厲的處罰之下,群眾自身的不文明行為肯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你不違反不就不會遭到處罰了嗎?”劉教授同時表示,處罰規定的制定需要有一個過程,從民主到集中,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對此,文化學者宋文京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回望古代,在我國的傳統文化體系中,鄉里鄉親之間更為適用的是鄉規民約,而鄉規民約中相對而言更傾向于勸誡而不是懲戒。但對于一些性質比較惡劣的問題,嚴厲的懲戒也是被鄉規民約所認同和存在的。像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臺灣這樣的地方,他們對很多在我們看來司空見慣的問題都會課以重罰,例如吸煙和亂扔口香糖。有一個詞叫‘中國式過馬路’,為什么很多人到了新加坡、中國香港,他們就不再‘中國式’過馬路了呢?除了有完善的制度以外,實際這也是城市居民的一種‘鄉規民約’,從法律的角度講叫‘契約精神’,也是我國古代法家的‘尚法’精神。包括我國古代的鄉紳制和宗法制,同姓宗族、同姓宗族和異性宗族間維持穩定、和諧的運轉與交往實際上也有這樣一種‘契約精神’在起作用。所以,如果大多數人對此表示認可,大家都形成了一種共識,那么從文化的角度出發,這樣做也是沒有問題的。”您對此事如果有什么看法,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參與微信討論。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越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