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的戶口在膠州東辛置村,現在孩子要跟著她落戶,“原來落戶口需要村委開具證明,我們村里好像就是這么規定的,只要是女方的孩子落戶就得交錢,我已經交了5000塊錢,后來村委又說這5000元是合作醫療的費用,但是現在合作醫療又需要由學校來繳納,我們也不懂這到底是什么情況。”
15日下午,記者采訪了這位女士。她告訴記者:“我和我丈夫的戶口沒在一起,我自己在東辛置村帶孩子,現在孩子已經4周歲了,之前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沒能落戶,但是孩子面臨上學問題,不得不趕緊落下。本來我是不想在村里落的,就是因為說有規定女方孩子落戶要交落戶費,但是不落在這,孩子上學就要交借讀費,家里人就勸我趕緊落在這,后來為了上學方便還是落了。”
“因為以前農村落戶都需要村里開證明,我幫孩子落戶的時候,就以為還是需要這樣,直到我們去派出所的時候,才知道現在國家有了新政策,不用村里再開證明了,直接去派出所辦理就行”,這位女士強調:“我知道這個政策的時候,已經向村里交了5000塊錢,而且之前凡是我們村女的戶口沒遷走的,孩子又要跟著女方落戶的,都要先交錢,然后才給開證明落戶。”
這位女士表示:“因為知道了新政策,我就去村里問,就說這次落戶交的5000塊錢其實是交的農村合作醫療費用,我覺得這樣也行,也就同意了這個費用,但是后來又出了個政策,在校學生必須由學校來交合作醫療費,我孩子現在上幼兒園,就應該交由幼兒園繳費,已經交給村里的這筆費用至今還沒退。”
15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膠州東辛置村的村委。村委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從來就沒有落戶費,所以也不用交落戶費,之前交的錢是合作醫療費,不然無法享受基本的村民待遇。現在落戶直接去派出所就行,合作醫療費現在也不讓村里交了,都是由學校來交,所以錢也不交給我們了,這位村民所說的上交合作醫療費是政策沒變之前的情況,我們都把錢交給學校了。”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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