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是一件高興的事
但也有不少人因為彩禮、嫁妝
而鬧得很不愉快
近日,浙江義烏網友
就在一論壇上發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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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姑娘的遭遇
網友們議論紛紛
如何區分彩禮和嫁妝?
小編上網查了一下
對于彩禮和嫁妝
律師是這么解釋的
1、彩禮和嫁妝的共同點:性質上均屬贈與,受贈人都是女方。
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贈送給女方的財物。二者最終的所有人為女方,且均是以贈與的形式獲得。
2、彩禮和嫁妝區別:贈與人不同,條件不同。
首先,彩禮的贈與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妝的贈與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實施贈與的主體不同;其次,彩禮是跟結婚相掛鉤,是以男方與女方共同生活為條件,而陪嫁,因為是女方父母給予自己女兒的財物,所以一般不摻雜任何條件。
3、彩禮屬于女方“附條件”的個人財產,嫁妝屬于女方完全的個人財產。
4、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彩禮和嫁妝的幾種情形。
(1)在《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的三種情形下,彩禮可要求返還:
a.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b.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簡單來說,彩禮的贈與和獲得以雙方結婚為條件,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由于婚姻關系沒有真實的實現,彩禮的贈與未滿足法律意義上的條件,所以男方有權要求女方將彩禮返還。
(2)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下,彩禮和嫁妝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后,如果女方將嫁妝、彩禮與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使用,例如將工資經營等收入、日常費用支出與彩禮、嫁妝共用一個帳戶,以致于無法明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彩禮嫁妝,此時對于彩禮和嫁妝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男方在離婚時可比照一半進行主張。
對于彩禮和嫁妝的事
你有什么想法?
[來源:沈陽晚報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