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想離婚卻不知找誰離 只因配偶是個“假人”?
當新人將紅彤彤的結婚證拿到手時,倆人的婚姻登記狀態便是“已婚”。然而,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卻受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男子在民政局的婚姻狀態明明是已婚,而配偶那一欄卻是一個“假人”,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天上午,一名男子行色匆匆地來走進漆河法庭,焦急地說:“法官,我想離婚,可是不知道找誰離,這可怎么辦?”離婚竟然找不到對象?這種離奇的事還是第一次聽說。當男子把前因后果說清楚后,這個迷團才漸漸揭開。
該男子姓胡,2009年時與一名張姓女子自由戀愛同居,沒過多久女方懷孕了。家里人催著結婚,但是女方當時只有18歲,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這時候有人提議可以利用假戶口和身份證去辦理結婚登記,考慮到孩子出生后需要上戶口,張某便同意了。
2016年,雙方因感情不和,張某一氣之下便與胡某分居生活,此后雙方再無任何聯系。2018年底,胡某準備開始新的生活,便打算與張某離婚,未料想,他雖然在民政局婚姻登記狀態為“已婚”,但配偶那一欄卻是“假身份”的張某,與她現在的身份證對不上。
針對胡某的情況,法官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發現雙方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關系,用假身份證辦理的結婚登記屬于結婚登記存在瑕疵。此類型的案件通過民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但胡某在民政局的登記狀態屬于已婚,無法再行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此種情況下,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起訴民政局,通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撤銷婚姻登記方能解除結婚登記。得到解決途徑的胡某離開了,并表示以后一定要按法律法規辦事。
對此,法官告誡道:那些有騙取結婚登記想法的,用過非法手段騙取結婚登記屬于不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如若發生離婚或者其他涉及夫妻關系的法律糾紛,將牽扯出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瀟湘晨報 編輯:芃芃]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