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前夕丈夫借款30萬 蹊蹺借款妻子到底該不該還?
(記者蔡俊杰 通訊員葉脈清)“感謝檢察官,終于幫我卸下了這筆‘糊涂債’。”日前,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qū)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辦公室里,俞女士向檢察官展示了剛拿到手的民事調(diào)解書,難掩激動的心情。
2018年6月18日,北侖區(qū)檢察院來了一位特殊的申訴人,“那30萬是我前夫借的,我沒有花一分錢,法院為什么要判我還款?”俞女士向辦案檢察官訴說著自己的委屈。
2017年9月28日,何某某持一張俞女士前夫李某某的借條起訴至寧波市北侖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俞女士共同返還借款30萬元及利息。俞女士認為該借款十分蹊蹺,也向檢察官道出了該借款的由來。
原來,在2014年3月10日,俞女士的前夫李某某曾向?qū)幉ㄣy行某支行貸款30萬元,當時,俞女士出具《共同還款承諾書》一份,承諾對李某某的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2014年3月11日,該銀行向被告李某某發(fā)放了貸款30萬元。
2016年5月22日,俞女士起訴離婚,在這個特殊的時間段,俞女士的前夫李某某向何某某借款30萬用于歸還銀行的貸款。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guān)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法院認為李某某通過向何某某借款歸還了銀行的貸款,該借款應由被告李某某與被告俞女士共同償還。
敏感的時間點,蹊蹺的借款,俞女士覺得這背后肯定有問題。“他(指前夫)就是不想我好過,借條都是后補的,他和何之間到底有沒有借款,誰能保證?”于是,俞女士向該院申請法律監(jiān)督。
俞女士的懷疑真的屬實嗎?鑒于本案可能系虛假訴訟,辦案檢察官查詢了何某某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詢問了各方當事人,并進行了大量的調(diào)查核實,終于查清了相關(guān)事實。
2016年5月22日,俞女士起訴離婚。2017年4月18日法院一審判決離婚,8月8日,二審維持一審離婚判決。
2017年3月7日,何某某向銀行貸款30萬元,同日將該款轉(zhuǎn)賬借給俞女士前夫李某某。但此筆借款的落款為“2017年3月7日”“利息按月息三分利率計算”的借條卻是李某某事后起訴前補寫的。2017年5月18日(離婚一審判決后一個月),李某某給何某某打款30萬元,用以歸還何某某的上述到期貸款。2017年8月18日(離婚終審判決生效后10天),何某某又以同一賬戶給李某某轉(zhuǎn)賬30萬元。
俞女士的前夫李某某向何某某借款30萬雖然是屬實,但已經(jīng)于2017年5月18日歸還了該筆借款,而何某某要求歸還2017年3月7日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已經(jīng)與事實不符,明顯涉嫌虛假訴訟。
這不是簡單的借貸糾紛,而是為了將離婚后的個人債務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而提起的訴訟。近日,經(jīng)北侖區(qū)檢察院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最終,法院認可了檢察官針對本案提出的疑點,采納再審建議后改判。俞女士的這筆“糊涂債”總算搞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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