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子向父母借款 兒媳被判共同償還
因資金緊張,李航(化名)向父母借款用于支付買房首付,然后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和妻子名下。后李航的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李航及妻子共同償還首付款。日前,海淀法院審結此案,法院判決李航及其妻子支付借款及利息。
原告李老夫婦訴稱,兩人是李航父母,李航與何女士是夫妻關系。婚后李航為購買期房,向父母借款200萬元,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并出具了借條。2016年12月1日,李航表示將分三筆,在一年內償還所有欠款,并出具了一份還款計劃,要求用還款計劃換回原始借條。李老夫婦沒有同意,于是李航將還款計劃撕毀。2017年1月初,李航以何女士名義向李老夫婦還款4萬元,經多次催促,至今沒有償還剩余借款。因李航與何女士是夫妻關系,上述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于是李航的父母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李航、何女士向李老夫婦償還借款196萬元及借款利息。 在法庭上,李老夫婦提交了李航出具的借條及銀行轉賬明細等證據。
被告李航、何女士辯稱,李老夫婦所述借款情況屬實。何女士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不應作為本案共同被告,200萬元是李航本人所借,應由李航本人償還,只是何女士作為李航的妻子,在法律上負有共同還款的義務。李航、何女士同意還款及支付利息,但目前經濟困難,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還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依據李航出具的借條、200萬元銀行轉賬明細及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該法律關系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其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應屬有效。
法院認為,因該借款發生于李航、何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用于購買家庭住房,應為李航、何女士的夫妻共同債務,何女士為本案適格被告。李老夫婦作為貸款人,已履行相應出借義務,借款人應按約定償還全部借款。
文/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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