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鬧洞房的親朋好友還未散去,新娘卻不見了蹤影。本來為了娶媳婦進門,已經掏空家底,還欠了高利貸,如今新娘說走就走了,這讓新郎蔣某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
法庭上,“落跑新娘”也是一肚子苦水。在法官的判決下,這樁婚約糾紛案,以女方償還男方12.6萬元彩禮費而收場。
砸鍋賣鐵,湊足高額彩禮錢
今年30歲的蔣某,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眼看已是大齡“剩男”,年邁的父母著急不已,四處托媒給兒子相親。可姑娘一看到蔣某家中一貧如洗,便再也沒有下文。
2015年3月,經媒人牽線,蔣某認識了河南省鄲城縣石槽鎮某村的女子王某。有了前幾次失敗的經歷,蔣某向王某夸下海口,父母早已準備好了結婚的彩禮錢,就等著媳婦過門了。這句話,立刻讓王某父母對蔣某產生了好感。
兩人接觸了幾次后,雙方父母多次催促早日把婚事定下來。王某父母按照當地風俗,向蔣某提出聘禮、改口費、金銀首飾等各項費用加一起,大約需要12萬。
這筆費用對于蔣某來說,簡直是“天價”。蔣某父母砸鍋賣鐵,又借了高利貸才湊足12萬元。
新婚之夜,新娘“逃”走了
2015年4月26日,蔣某家中大紅喜字高高掛,熱鬧不已。夜幕降臨,鬧洞房的賓客還未散去,新郎發現新娘竟然不見了。
桌子上留著一張王某的親筆信,“俺們倆沒有緣分,今身今世不可能做夫妻!”蔣某頓時腦子一片空白。回過神后,醉醺醺的他拿起菜刀要到王家去拼命。多虧大家及時攔住他,才避免釀成更嚴重后果。
花費巨額彩禮錢娶來的媳婦,說跑就跑了。這讓蔣某一家顏面盡失,一肚子窩囊氣。王某父母對女兒的“逃婚”也很吃驚,安慰“女婿”說,如果找不回來女兒,一定如數退還彩禮。
糊涂父母,償還12.6萬元彩禮錢
就這樣,蔣某等來又等去,媳婦沒等來,彩禮錢也沒還回來。一怒之下,蔣某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法庭上,王某哭訴父母為了彩禮錢,逼迫自己和一個沒有愛情的男人結婚,她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婚姻。為了躲避父母和蔣某,她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打工賺錢。王某說,寧愿選擇孤獨終老,也不想為了父母選擇一段段荒唐的婚姻。
聽了女兒的痛苦,王某父母才為之恍悟,彩禮錢不能和女兒的幸福劃等號,女兒需要的,是婚姻選擇自由的權利。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家人償還蔣某12.6萬元彩禮錢。
法官說法:彩禮陋習應摒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案中,蔣某與王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是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屬于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加之王某在婚禮當晚出走,沒有與蔣某締結姻緣,理應返還彩禮。
“盡管現行婚姻法沒有對彩禮作出禁止性規定,但是按照新的社會風尚,給付彩禮是應該摒棄的陋習,不應提倡,畢竟美滿、健康的婚姻,不是靠金錢能維持的!”承辦此案的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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