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楊女士和未婚夫在國慶期間來京在八月照相館花費近13000元拍攝了一組婚紗照,令她沒想到的是,11月3日收到照相館寄來的相冊和照片墻后卻發現,相冊中一些照片竟然不是他們小兩口的。照相館承諾幫重做并賠款二三千元,不過制作周期要半個月,而楊女士提出婚期將至無法等待,不再需要其提供服務,要求全額退款,目前雙方就賠償一事仍未達成一致。律師就此認為,照相館因失誤無法按時給顧客交付照片應為違約,理應賠償,但賠償金額也很難按照楊女士所說全款賠償,如雙方協商無果,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
婚紗照中竟有他人
據楊女士講,十一小長假期間,她和未婚夫來京在八月照相館拍攝了婚紗照,加上前后加修和加洗照片的費用,此次拍照共花了將近13000元。11月3日,她在山西臨汾的家中收到照相館寄來的婚紗相冊,正沉浸在籌備婚禮喜悅中的她卻發現,大相冊中竟然夾著一張別人的照片,而照片墻的6張照片中有4張都不是他們二人的。
“我當時就急了,眼看就要結婚,他們重做的話要半個月,那寄過來都12月了。結婚時沒法用,太耽誤事兒了。”楊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與影樓簽訂的綜合明細單,上面明確規定寄件日期為2015年10月27日。
如今在相冊制作有誤的情況下,楊女士只得和未婚夫在當地又加急拍攝了一套結婚照,“好歹結婚的時候得有個像樣的相冊拿出來給大家看呀”。在隨后與北京八月照相館的協商中,楊女士提出讓對方全額退款來彌補損失,不能接受對方重新制作相冊的解決方式。
影樓不接受全額退款
昨日,記者聯系到北京八月照相館客戶負責人武先生。他承認楊女士的結婚相冊出現問題確實是店里工作失誤,所以他一直在和客戶協商補償,“我們說趕緊給再做一套寄過去,并且給她2200到3000元的現金補償,無奈對方不同意。”
對于楊女士提出的全額退款,武先生表示公司不能接受,“雖然確實有產品做錯了,但85%以上的東西都是完好的,能夠使用。而且她的花費并不是單買相冊、照片墻等產品,而是包括所有的拍照服務,服務并不存在問題,所以不能全額退款。”武先生最后表示,還會就此事與楊女士協商,“不能拖著,會給客戶盡快處理。”
律師:影樓違約但全額賠難
對于此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指出,影樓無法按照約定的時間向楊女士交付約定產品,屬于違約行為,理應做出相應賠償,但楊女士索賠全額退款,目前看來比較難以實現,只有影樓根本違約楊女士才能索賠全款,而本案中消費者得到了一部分合規產品。違約方具體應該支付對方多少違約金,《合同法》并無明確的細則或者比例劃分,需要當事人雙方事先通過合同約定。如果楊女士對八月照相館提出的賠償金額不滿,達不成和解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記者 張靜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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