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該局印發《關于簡政放權提速增效服務發展的意見》,涉及三大項20條新規,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解決難題,助推企業發展。根據意見,環評審批事項和前置要件將減少。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徐美中 通訊員 王諾 馬云飛
20條新規助企業發展
環保局發布的20條規定,包括減少環評審批事項、減少環評審批辦理環節、減少環評審批前置要件、取消竣工環保驗收初審環節、取消部分輻射類建設項目環保驗收監測、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內容、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技術評估、積極推進網上審批辦理、加強環評審批咨詢服務等。
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對列入豁免名錄的建設項目,不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飲食服務等行業逐步實行承諾備案制管理,企業對應履行的環境保護義務按規定作出承諾后,環保部門直接對其進行備案許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環評文件。取消建設項目環評初審環節,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將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由兩次受理減少為一次受理,項目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直接報送環保部門政務大廳服務窗口;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服務窗口委托安排。
落實不到位將被通報
推進簡政放權提速增效促進發展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推進環境管理戰略轉型,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環保部門履職盡責能力的必由之路。
市環保局要求各單位充分認識簡政放權提速增效服務發展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和任務,切實把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服務發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精心組織安排,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任務,牽頭部門要負總責,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市環保局將組織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進行通報,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
20項新規定
1.減少環評審批事項。
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研究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青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豁免目錄》,對列入豁免名錄的建設項目,不再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在飲食服務等行業逐步實行承諾備案制管理,企業對應履行的環境保護義務按規定作出承諾后,環保部門直接對其進行備案許可,不再要求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環評文件。
2.減少環評審批辦理環節。
取消建設項目環評初審環節,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將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由兩次受理減少為一次受理。
3.減少環評審批前置要件。
4.取消竣工環保驗收初審環節。
5.取消部分輻射類建設項目環保驗收監測。
6.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內容。
7.簡化建設項目環評技術評估。8.積極推進網上審批辦理。
利用互聯網手段,推動審批便捷化。協調市審批服務大廳,加快推進環評審批服務的網絡化進程,實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試生產和驗收等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開設建設項目環評技術評估受理查詢信息系統,為建設單位及時掌握項目評估進程提供網絡查詢服務。
9.加強環評審批咨詢服務。
進一步完善并向社會發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的辦事指南,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增設咨詢服務崗位,開通網上咨詢,暢通咨詢服務電話,為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環評、審批、驗收等咨詢服務。
10.優化審批內部流程。11.加大力度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建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環保專人跟蹤協調服務制度,及時幫助解決企業在環評審批和驗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落實聯系服務企業制度,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了解企業和基層需求,主動向地方政府和企業提供環保法規政策方面的咨詢指導,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12.加大力度服務全市環保產業企業發展。
對全市100家廢水、廢氣治理,廢棄物處置,環境監測等環保行業重點企業和環保科研院所,加強走訪聯系服務。搭建駐青高校、科研院所與環保企業技術研發、轉化平臺,為企業提供治污減排先進技術和裝備,促進科研院所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
13.加大力度服務“三創”建設。
對涉及 “互聯網+”、“海洋+”發展戰略、創客創業園區、科研機構的企業,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為建設創新之城、創業之都、創客之島提供服務保障。
14.加大力度做好飲食服務業環評審批管理。
制定出臺《青島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根據區域、規模、經營范圍等,對飲食服務業實施分類管理,簡化審批流程,促進飲食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保障周邊居民的環境權益。
15.擴大環境監測數據信息共享。
定期對我市重點園區和工業聚集區的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監測評價,掌握園區環境質量狀況動態,有關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公開,為新建項目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供便利條件。
16.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通過政府采購、項目招標、委托代理、公眾參與等方式,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加快推進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等工作市場化、社會化運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17.強化環境監管責任落實。
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建立完善有關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加大調度檢查力度,促進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河長制等已出臺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定和目標責任的落實,加快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經濟發展環境承載能力,提升城市價值。
18.強化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環境監管。
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和環評管理聯動機制,強化建設期和試生產期的監管,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提高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嚴厲打擊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標排放、環評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源頭防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19.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充分利用好新環保法賦予的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20.強化環評機構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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