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我市城鄉居民、非青島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的臨時性、突發性家庭生活困難問題,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確了臨時救助的政策。新政策擴大了救助范圍,提高了救助標準,使我市城鄉居民及在青務工、上學的非青島市戶籍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通訊員 王家俊 姜寧
救助標準提高到每年2萬
臨時救助是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基礎上的補充,在社會救助體系中起到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主要特點是救急、救難。早在2002年,我市建立了城市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并不斷完善;2010年,實現了“城鄉統籌、一體救助”;2013年,擴大救助范圍,將在青務工非青島市戶籍的新市民納入我市臨時困難救助范圍。
新制度臨時救助最高標準由原來的每年1萬元提高到2萬元,對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意外事件,申請臨時救助的,在各類保障和社會力量救助之后,原則上每戶一年救助不超過兩次,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具體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建立臨時困難評估制度,制定分類分檔救助標準體系。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因子女在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在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救助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救助標準,由原來的1500元調整為原則上本科5000元,??埔韵碌?000元(學校發放的獎學金不列為救助范圍)。
臨時救助范圍覆蓋面擴大
新制度救助范圍覆蓋到全體市民和在青務工、上學的非青島市戶籍人員,將外來務工非青島市戶籍人員的救助條件由原來連續居住3年以上、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2年以上調整為“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滿1年”;將非青島市戶籍但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因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法定贍(扶、撫)養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有效原始證明的;.拒絕管理機關核查家庭收入情況,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情況,出具家庭收入虛假證明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不予救助的,這一類不得申請臨時救助。
綠色通道實施救助前置
新制度要求各區(市)在年初籌集一定數額的緊急救助備用金,在突發事故及其他突發緊急事件導致市民遭遇嚴重困難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卻無支付能力的情況下,實施救助前置,啟動臨時救助綠色通道,24小時內直接為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和生活物資,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補辦手續。
臨時救助采取一事一審批的方式,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由戶主向批準低保的所在地的鎮(街道)提交書面申請及承諾授權書,外來轉移人員向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其他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后,由村(居)委會協助鎮(街道)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鎮(街道)進行審核,并提出臨時救助初步意見,由區(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撥付資金,審核、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各區(市)民政部門應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底前,將每季度的臨時救助資金實際支出、救助人數等情況累計匯總,上報市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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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9”全市統一應用大救助熱線
搭建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社會救助格局
晚報訊 近日,青島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 《關于進一步做好大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解決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打造出一條“綠色通道”。
《指導意見》指出大救助的主要任務有,統一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立社會救助中心,落實辦公場所,或依托區(市)、鎮(街)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明確標識,方便群眾求助。各救助單位要統一應用大救助信息平臺,并實現大救助平臺與各職能部門業務系統的有效對接,受理群眾求助可通過現場受理、熱線轉辦、網上受理等多種方式,但均須導入大救助信息平臺進行登記落實,各區(市)可根據實際,適度擴大救助數據庫內的救助人群采集信息比例,全市形成覆蓋所有救助對象、救助信息完整準確的信息數據庫,實現分散救助向統籌救助的轉變,杜絕系統外救助。
另外,全市統一應用“12349”作為大救助熱線,并實現市、區(市)、鎮(街)聯動,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熱線受理后一并納入大救助信息平臺環節操作,實現窗口救助與熱線救助相結合,切實使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而且各區(市)、鎮(街)救助中心(窗口)要有規范完整的管理服務制度,要統一社會救助窗口服務標準,實現“一明顯三上墻”,即窗口標識明顯,救助政策、工作職責、監督投訴電話上墻,或使用電子顯示屏、便民服務欄等方式進行服務公開,方便群眾求助和社會監督。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建立聯席會制度;建立緊急救助綠色通道和備用金,各區(市)、鎮(街)要安排用于應急救助的專項資金,發揮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應急作用,對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造成臨時性、緊迫性、突發性生活困難的群眾,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第一時間反應,按政策快速施救。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梁超 通訊員 王家俊 姜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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