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居委會的李主任給市北公證處來電話說,在其管區內有一位退休的女教師潘某某,其丈夫在幾年前就去世了,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也是喪偶多年的退休干部王某某,兩人經過相互了解,彼此互有好感,希望能互相照顧、扶持安度晚年。正當兩人準備談婚論嫁的時候,卻受到雙方子女的阻撓。兩位老人一下子蒼老了許多,一籌莫展——
為此,市北公證處的公證人員來到潘老師的家里,房間里干凈、利落,就是有點冷冷清清,潘老師獨自一人坐在陽臺人發呆。看見李主任進來,潘老師眼中閃出一線希望的亮光,據潘老師講述:老人共有三個孩子,都已成家立業,孩子雖然很孝順,但平常工作忙,只有休息日偶爾回來看看,自從老伴去世后,自己一個人在家里時感到特別孤獨,也不愛說話了,性格變得很憂郁,自從認識了老王,感到整個人變得開朗了很多,日子也不覺得那么難熬了,生活中還是有個伴好啊。說到這,潘老師不好意思的笑了笑。
既然兩情相悅,那么阻力在哪?潘老師指了指這個房子,拿出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產證上還是潘老師老伴的名子,購房合同顯示該房產是1996年潘老師和老伴購買所承租的公房取得該房產,潘老師稱老伴是2002年去世的,孩子們怕潘老師再婚后,以后在房產繼承方面發生糾紛,所以堅決反對老人再婚。據李主任介紹,老王那里,也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受到孩子們的阻攔,不同的是,老王的房子是在其配偶去世后購買的。很顯然,兩家老人的孩子都不想自家的房子將來繼承時牽涉到外人。
為此,公證人員向潘老師提出建議:“首先為該房產先辦理繼承手續,將其老伴所遺留的二分之一房產權繼承到潘老師名下,到房產部門辦理完過戶手續后,再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將其名下的財產在自己百年之后指定給自己的三個孩子繼承。同樣,王某某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留遺囑把自己名下的財產給自己的孩子繼承。這樣,雙方家庭的財產不會因為老人再婚而互為發生繼承。”
后來,兩位老人經與各自的子女商議一起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并登記結婚,特地來到市北公證處送來了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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