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進行的行為:提供虛假求職和招聘信息;發布包含歧視性內容的求職招聘信息;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職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泄露、倒賣或者利用求職者、用人單位信息從事商業活動;組織開展國家禁止的培訓活動;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其中,出現提供虛假求職和招聘信息,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或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人力資源服務,泄露、倒賣或者利用求職者、用人單位信息從事非法商業活動,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幾年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非常迅速,服務的內容也越來越廣,人社部門在具體工作內容上曾出臺過相應的規范,而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內部也有相關的管理辦法,但對涉及人力資源市場各方面管理的綜合性規范目前島城還沒有制定,省級規范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來肯定會對青島本地出臺規范性文件以及實際管理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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