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民監督員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根據新的改革試點辦法,人民監督員將由處于中立第三方地位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并在全市轄區范圍內選任不超過100名人民監督員。此次的人民監督員選舉方式,除以往的組織推薦之外,還新增加了個人自薦的形式,符合高中以上學歷、年滿23歲、有青島市常住戶籍等條件均可報名參加選任。
由司法局負責選任管理
據悉,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外部監督制度。人民監督員可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提出意見,進行監督。
這次改革規定,青島市只設置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并首次明確人民監督員由原來的檢察院選任管理改為由市司法局負責選任管理。由處于中立第三方地位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將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于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促進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具有重要的意義。
連續任職不超兩個任期
與以往人民監督員主要由組織推薦產生不同的是,這次選任報名采取了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除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之外,符合條件的公民也可以到市或所在區市司法局自薦報名。本期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個任期。當檢察院辦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時,由市檢察院在人民監督員信息庫中隨機抽選監督人員;也可以根據需要,由案件當事人或市司法局隨機抽選參加案件監督的人民監督員。
自薦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記者從市檢察院了解到,凡是通過自薦的方式報名人民監督員的市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凡是有高中以上學歷,年滿23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青島市常住戶籍市民,可參與報名人民監督員。在此范圍內的,如果有受過刑事處罰及追究的,受過行政拘留、被開除公職的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這4種情況,將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而對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個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各級人民法院國家安全機關的在職人員、人民陪審員將不能同時兼任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記者 樊蓉 通訊員 王海聲)
人民監督員有這些權利
●可監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三類案件”和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監督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
●監督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五種情形”。
●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等三種情形實施監督。
●在應邀參加檢察院組織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時,人民監督員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對其他檢察工作、檢察隊伍建設等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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