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顏色的衣服,前后襟和袖子顏色差別這么大,你們看看這怎么穿。”3月 13日下午,市民王女士拿著一件3月12日剛買到的紫色女士大衣,到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寧夏路所投訴。
經查,家住鎮江路的王女士3月 12日看到一家服裝店掛著正在清倉銷售的招牌,看中了一件紫色女士大衣,付款220元買下,因為當時光線較暗,并沒發現衣服存在缺陷,等到第二天穿出去,發現衣服前后顏色深淺不一,她找商家要求退換,卻遭到拒絕。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隨王女士前往該商家處進行調解,商家解釋衣服的前后色差可能是因為這件衣服是展品,掛的時間太長造成的。隨后,商家指著店內的一張“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告示稱,該衣服不退不換。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執法人員指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的店堂廣告單方面減輕了商家的責任 ,出售商品時沒有告知消費者其存在色差是事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規,仍應承擔“三包”責任 ,要求商家全額退款,為消費者討回公道。
通訊員 姜峰 陶順君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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