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下午,北京市朝陽法院審理了法人代表為著名導演李少紅的北京榮信達影視藝術公司起訴電視劇《盜墓筆記》出品方五公司的案件,原告要求五名被告立即停止演員楊洋在《盜墓筆記》中的拍攝工作,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0萬元。此案當天并未宣判。
據悉,被起訴方為電視劇《盜墓筆記》出品方歡瑞世紀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傳媒、南京大道行知公司、北京愛奇藝和杭州南派公司。原告要求判決五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停止演員楊洋在《盜墓筆記》中的拍攝工作,五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0萬元,并在全國媒體中公開道歉。
原告訴稱,2008年5月8日,原告與楊洋簽署《演藝人員委托經理人合同書》,楊洋委托原告作為其演藝事業之世界性獨家經理人,由原告全權代表楊洋策劃、同意并安排其在世界各國的演藝事業,楊洋保證所有演藝事業的一切事宜交由原告處理,而不會另行委托或許可任何第三者為演藝事業經理人,該合同期限為15年。
原告稱目前該合同書處于履行期,并未解除。經調查發現,被告五公司在未與原告進行接洽的情況下,私自聯系楊洋演出由被告攝制的電視劇《盜墓筆記》,并直接導致楊洋至今拒不回到原告公司工作。原告認為被告嚴重侵害了原告對楊洋所享有的合同債權權益,侵犯了原告的經營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據媒體報道,去年12月,李少紅通過微博發聲明稱電視劇《盜墓筆記》違規使用其旗下藝人楊洋作為該劇主演。但楊洋律師稱楊洋已經于去年4月底向榮信達公司發函解除了雙方經濟合同,此后以個人身份簽約演出。李少紅方律師則認為,4月提出但實際尚未解約,申請仲裁也并未得到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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