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套婚紗照,底片卻不能全送,婚紗照的版權到底屬于誰?購物抽大獎,一折價錢買了原價88000元的鐲子,卻發現連800元都不值。買了一套房子,就隔三差五接到裝修店的電話,甚至成了地板店的會員,誰出賣了你的信息?這些情況你可能也聽說過,那么,在遇到這些消費難題時該怎么辦?工商部門為你支招。
300元話費3天就欠費?
案例
市民石女士到自己樓下的手機店進行充值,手機店主稱最近移動公司正在搞活動,充100元可以返200元話費,并且沒有額外費用。石女士感覺比較合算,便“充”了100元話費。充完后,手機店主開始教石女士如何“使用”這些話費:首先要撥打一個專屬號碼,聽到提示音后,再按照語音提示輸入要撥打的電話號碼、充值或查詢余額,話費只從新充值的賬戶上扣除。
聽完后石女士納了悶:不就是充了話費么,打電話還變復雜了?店主解釋稱,這是移動公司推出的全新通話技術,通過服務器轉接電話,屬于移動增值業務。于是石女士也沒再多問。可是三天過后,石女士在使用這種方式打電話時卻傳來了“您的余額已不足”的提示音。一共沒打多少電話,話費就用完了?著急的石女士立即找手機店主理論,但店主堅稱是石女士打電話不當造成了話費使用較多,不承認充值卡有問題。一氣之下石女士便到李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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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隨即到該手機店進行調查。在手機店,執法人員發現了與石女士購買相同的手機充值卡。該充值卡上并沒有標注中國移動通信的標志,而是僅標注了操作方法和某通信公司的名稱。經詢問,該店主承認這種充值卡并不是移動公司的充值卡 ,而是一種“綁定卡”,就是將石女士的電話號碼綁定到該通信公司的服務器上,通話時撥打對方提供的接入號后,電話走的就是該通信公司的服務器平臺,而沒有通過移動的平臺。而最近綁定的該通信公司服務器不穩定,造成了扣費錯誤,導致石女士的200元話費被扣完。
執法人員認為,手機店主在沒有告知石女士所售充值卡并非移動公司正規充值卡的情況下,采取隱瞞事實、虛假宣傳的手段使石女士購買了該充值卡,侵害了石女士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手機店的做法已涉嫌構成消費欺詐。執法人員當場責令手機店主退還石女士100元充值款,并將對其違法行為作進一步調查。
買套房子莫名“被會員”
案例
近日,李滄區的劉先生在某樓盤定了一套現房,合同剛簽沒幾天就接到了通知電話:“由于您購買了某某小區的商品房,現成為我店的會員,您在我店購買地板可享受9折優惠”,繼而廚房廚具、門窗、裝修、改水電等等與房屋裝修有關的門店陸續打電話告知劉先生成為了他們的“會員”,購買商品可以享受會員價,并不斷打電話向劉先生推銷商品。劉先生不勝被這“一條龍式會員”電話騷擾,找到樓盤銷售商質詢為何泄露其個人信息,樓盤方辯解稱這樣做是為方便購房者而免費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見樓盤方對泄露自己個人信息還振振有辭,劉先生一氣之下便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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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隨即到李滄區某樓盤進行調查。樓盤銷售部經理承認了劉先生所說的情況,但堅稱將劉先生的聯系電話透露給與裝修有關的店家“初衷”是好的,為了幫劉先生“解決”后續裝修困難。對于給劉先生造成的困擾,樓盤銷售方面表示歉意。
工商執法人員認為,根據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樓盤銷售方在未征得劉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劉先生的聯系方式泄露給他人,侵害了劉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在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樓盤方面向劉先生賠禮道歉,并向劉先生贈送小禮品作為賠償。
8800的鐲子只值800元?
案例
“中大獎”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是很多人可遇而不可求的好事,但是真要從天上掉下了“餡餅”也希望消費者們不要被興奮沖昏了頭腦,謹防餡餅“有毒”。李滄的劉先生就“撿到”這樣一個有毒的餡餅。
端午假期,劉先生到某商場購物,商場的一個銷售珠寶飾品的柜臺正在搞“端午‘粽’大獎”的免費抽獎活動。喜歡湊熱鬧的劉先生便駐足觀望,在導購小姐的說辭下,也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參與了抽獎活動。這“無心插柳”的一抽卻有了振奮人心的成果:劉先生竟然中了一等獎!獎品是劉先生購買柜臺內任意一款商品,均將打一折!這可把劉先生高興壞了,柜臺內四五萬的戒指、六七萬的鐲子、十幾萬的項鏈,打完一折后顯得如此親民劃算。在導購小姐“您運氣太好了”“您是第一個抽中一等獎的顧客”等等羨慕中略帶吃驚的盛贊中,劉先生以8800元的價格選擇了一款原價為88000元的玉鐲,高興地離開了。
當天下午,劉先生找到做珠寶生意的朋友一起分享這份喜悅。但當朋友看到劉先生小心翼翼捧出的鐲子時,一句話驚得劉先生差點把這寶貝摔地上,“這鐲子頂多也就值800塊錢”!劉先生立即撥打了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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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人員趕到現場,檢查珠寶銷售柜臺的經營物品時發現,其抽獎盒內全部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卡,也就是說,所有參與這個活動的人,都會“中大獎”。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當即依法責令攤主停止經營行為,退還劉先生購買費用,并將對該攤位的經營行為作進一步調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消費者,謹防上了欺詐性有獎銷售的當。不法商販利用了消費者中大獎后興奮有余理性不足的缺點,以超低折扣獎品為誘餌,欺騙消費者購買其商品以盈利。提請消費者以后碰到“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也要三思而后行。
婚紗照版權歸誰?
案例
婚紗照是一對新人步入幸福婚姻最美好的見證,小磊和小祎也是抱著這樣的心情在李滄區某婚紗攝影店記錄下屬于他們的幸福時刻,但一件煩心事卻破壞了他們的好心情。
經過籌備、拍攝、選片,小磊和小祎再次來到婚紗攝影店來取他們的照片。收到洗好的照片后,小磊向店方提出想要帶走照片的底片,以便在以后還可以根據需要多洗出幾套照片來送給親近的長輩。但這個小要求卻遭到了店方一口拒絕,并稱婚紗照的版權是屬于店方的,想要要回底片需要再另外交付費用。而且,小磊還發現,由于自己和妻子長相姣好,婚紗照效果非常漂亮,店方還將他倆的婚衫照制成了宣傳單頁進行發放。幾番交涉無果后,小磊來到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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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員了解到相關情況,并查看了雙方簽署的合同和宣傳單頁后,告知小磊夫婦及經營者:婚紗攝影照片與普通的肖像照片還是存在差異的,婚紗照從化妝、選景、道具及人物形態,都融入了作者的智慧,具有獨創性。根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構成要件,婚紗照片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攝影作品和委托作品,受著作權法調整和保護。若消費者與影樓未就其著作權進行約定,影樓則依法享有該婚紗照的著作權。從小磊夫婦與店方簽署的合同來看,內容中并沒有涉及版權歸屬問題,故單就婚紗照的版權來說,版權是屬于婚紗影樓。但是,影樓在未經小磊夫婦同意的前提下將小磊夫婦肖像制成宣傳單頁用于自身宣傳的商業行為,侵犯了小磊夫婦的肖像權。
最終在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人員的調解下,小磊夫婦同意店家無償使用其肖像用于宣傳,而店家贈送婚衫照底片及一套寫真作為對小磊夫婦的感謝。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旭 通訊員 李濤 劉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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