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生產的拖鞋。 (法院供圖)
出口國外拖鞋,印上了捷豹路虎商標,引來了豪車公司的起訴。昨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狀告島城某進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被告辨稱商品只供出口,不在國內市場銷售,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和混淆,中國境內的消費者根本看不到這些商品,更談不上誤認的可能,對原告不構成任何侵權,也不可能給原告帶來任何經濟損失。庭后,法院將對雙方進行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出口拖鞋印上捷豹標志
去年7月4日,福州海關所隸屬的馬尾海關發現青島某公司報關出口的 35820雙拖鞋使用了“JAGUAR”和另一圖形商標,涉嫌侵犯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權專用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特向福州海關申請,扣留了該批貨物。原告稱,由于被告的侵權,導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產生了巨額的經濟損失,對商標的聲譽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使捷豹路虎限公司的無形資產價值遭受難以估算的損失。原告訴至法院請求認定,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50萬元。
商標有別不在國內銷售
被告則辯稱,原告不享有涉案貨物的商標權,涉案貨物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被告從未在中國生產、銷售,無侵權故意,也無損害結果等。庭審現場,被告表示,商品只供出口,這批貨物的出口地為英國,不在中國市場銷售,因此也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和混淆,中國境內的消費者根本看不到這些商品,更談不上誤認的可能,對原告不構成任何侵權,也不可能給原告帶來任何經濟損失。
法庭辯論中,原告認為涉案商品使用了兩個商標,第一個是在底部顯著位置使用了大幅的美洲虎商標,該商標與原告的圖形商標相比,無論整體構圖還是細節,視覺上無差別。第二個是在綁帶位置使用了組合商標,其中文字部分都是由六個大寫字母組成,不同之處是原告第三個字母是大寫的G,而被告商標的第三個字母是大寫的C,C和G本身字形上就高度相似,在一定距離下以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基本無差別。
如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原告認為,由于JAGUAR作為英文單詞就有相關的顯著性,加之原告的使用宣傳,被告的使用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被告則稱,這批貨物作為二手JAGUAR的促銷品,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商品來源于原告。此外,涉案商品質量低下,做功粗糙,包裝簡陋,原告的JAGUAR商品以質量精細,質量上乘著稱,與涉案被告商品有天壤之別,被告給原告涉案商標造成巨大損害。侵權貨物是由于被海關查扣而最終沒有進入國際市場,在外貿環節詢價看貨一系列環節是必備手續,這種損失可能延及境外,所以侵權造成的損害后果非常嚴重。法庭庭后將對案件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本案將擇日宣判。
新聞內存
“JAGUAR”已注冊80年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兩個頂級奢華品牌的英國公司,在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地注冊了JAGUAR等商標。早在1935年即將“JAGUAR”一詞作為其生產的汽車的商標正式使用,并根據貓科動物身軀敏捷,出擊神速的特點,將其圖形商標形象地設計成奔跑中的美洲虎并沿用至今。在中國,第362998號商標于1987年12月25日即申請注冊,第1352142號另一圖形商標于1998年1月22日即申請注冊,經過長期的使用、宣傳和推廣,上述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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