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崔 武
本報訊 昨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下發通知,提高我市工業用地門檻,并探索工業用地供地新模式。按照新規定,國家級開發區內投資額低于7000萬元、省級開發區內投資額低于5000萬元、其他工業集中區新增工業用地投資總額低于30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而是引導企業通過園區統一建設孵化器,租賃、購買多層標準廠房和入駐“園中園”等方式解決生產經營場所。
根據 《關于實施嚴格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全面提升投入產出效率的通知》,我市建立工業項目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畝均產值、畝均稅收4大指標控制體系,提高工業用地門檻。各區、市應當按照全市工業產業集聚區的布局規劃引導產業發展,原則上只在市政府確定的工業產業集聚區、功能區、園區范圍內供應工業用地(不含倉儲用地)。各工業園區可以選定集中連片、存量建設用地較多的區域,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的要求和中小微企業的特點,圍繞產業定位、行業要求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支持各類投資開發主體參與建設和運營管理。多層標準廠房一般不得低于3層,容積率應達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引導企業通過租賃、購買標準廠房解決生產經營場所。除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工業企業不得建造單層廠房。多層標準廠房第一層全額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標準廠房集中區域內道路、電力、通訊、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需要,并可根據需要建設企業入駐所需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經所在地區、市政府同意,可對房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割轉讓,但不得改變功能和土地用途。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強度。在符合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技術改造、通過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增資擴產而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
新規定還對工業用地供地模式進行了探索。《通知》中透露,要探索實行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推行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模式。其中,長期租賃的,可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租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租金;先租后讓的,可先以租賃方式供應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一定年期的工業用地,利用土地達到約定條件后,可將租賃土地依法轉為出讓土地;租讓結合的,可先以租賃方式供應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一定年期的工業用地,利用土地達到約定條件后,可將部分租賃土地依法轉為出讓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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