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保險公司將保費豁免作為“賣點”,各種養老險、分紅險、重疾險等都披上了保費豁免的外衣。然而,大多數保費豁免都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不僅需要另行購買,而且申請豁免的要求也比較嚴格。但是,“保費豁免”對市民確實是一個好東西,相當于在已購買的保險上加上了加強型的保險,其實是“保險的保險”,而市民在購買保險時也比較看重“保費豁免”。
“豁免”不是單純的保費不續交
去年有報道稱,日照的辛先生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萬能型”的保險產品。就在投保后不久,辛先生就雙目失明了。然后辛先生以保險合同中有“投保人或受保人有重大疾病可以豁免”的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豁免,但保險公司不予通過 。
據辛先生介紹,自己在給孩子購買保險之前確實因眼部疾病住過院,但當時辦理保險的業務員是自己的同學,對自己家的情況十分了解,所以根據同學的推薦買了這份保險。
保險公司回應不予豁免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如實告知其曾經入院治療眼疾的情況;二是從投保人提供的相關病歷來看,投保人沒有達到享受“豁免權”的標準。
最終,以保險公司退還全額已繳納的保險金收場。
記者咨詢了一家保險公司的客服,“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下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由保險公司獲準,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后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著收入銳減,如果保單附加了保費豁免功能,就會避免因為失業而帶來的經濟困難,保費不用您再繳納,而保單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現金利益的領取也依然有效。”客服向記者介紹了保單豁免功能。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 ,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肯定。
小額保單豁免靠買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
記者聯系了島城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我們公司的大部分保險產品都包含了保單豁免的功能。保單豁免功能也是我們公司最早規定和實施的。包含保單豁免功能的產品很多,具體的規定要看購買了哪種產品。每年保險金額較大的產品會包含保單豁免的功能,金額較小的話就要單獨購買這種功能。”
記者于是以5、6歲兒童為例,向業務員詢問購買哪種包含保單豁免功能的保險最好。業務員向記者推薦了一款叫作“智慧星”的產品。“這款產品是一款教育和重疾混合型的保險,每年最低6000元起,每加1000元分為一檔,上不封頂。如果在投保期間,投保人出現重疾或身故就可以獲得保單豁免。比如一個人已經投了兩年10000元檔的該產品,出現了重大疾病或是身亡,剩下了160000元的保費由保險公司承擔,未來這個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費用都可通過這份保單獲賠,最高能獲得400000元的理賠金額。”
投保容易 獲得保單豁免難
保費豁免功能相當于為保單增加了一份保險,對市民在選購時來說自然極具吸引力。如今,隨著市場需求增加,保費豁免條款也逐漸在各種壽險、養老險以及分紅險中鋪開,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
不過 ,對于消費者來說,雖然保費豁免的條款非常誘人,但是,保費豁免可不是輕而易舉能夠獲得的。這項看似優惠的附加功能,往往有諸多條件限制,因此,在選購保險時 ,還需要看清條款再做選擇。
記者查詢的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的附加保費豁免的少兒險產品中規定:保費豁免只針對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殘。那么 ,這就意味著,是否能夠享受保費豁免,主要看導致身故或全殘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該產品保費豁免的條件嚴格限于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殘 ,倘若投保人是因病身故或全殘 ,保險豁免條款可能就不能適用了。
有的保險產品中規定,只針對因疾病導致投保人失能,才給予保費豁免的待遇,而這種保費豁免還要區分具體的情況。以市面上熱銷的一款附加保費豁免的養老險為例,其豁免條件被嚴格限定在被保險人發生心肌梗塞、腦中風、尿毒癥、癱瘓等保險公司指定的重疾范圍內,如果超出這些疾病范圍導致的投保人失能,在申請保費豁免時就很有可能會遭到保險公司拒絕。
當然了,有保險條款嚴格的,也有寬松的。市面上有些保險產品就沒有那么多具體的規定,僅指明只是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失能”,投保人就可享受保費豁免。
城市信報/信網見習記者 張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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