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傅 軍
本報訊 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要簽下本年度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承諾書,并按照承諾進度按季完成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今年第二季度前都要制定出臺對小微企業業務盡職免責辦法,提高銀行機構小微業務條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是青島銀監局日前出臺的《關于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貫徹落實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硬要求,目的是確保青島的小微企業今年“有錢用”。
該《意見》除了要求青島轄區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簽下2015年度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承諾書并按照承諾完成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外,還規定,小微信貸投放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擠占、挪用,年中調整信貸投放計劃的,要及時報告并說明調整原因。與此同時,《意見》針對去年以來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上升、銀行機構追責力度加大進而影響銀行機構小微業務條線人員積極性的問題, 要求轄區各銀行機構在今年二季度前完成盡職免責辦法的制定,并加強對盡職免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提高銀行機構小微業務條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意見》還要求各銀行拓展抵質押品范圍,減少對不動產抵押、互保聯保等手段的依賴,多方式、多渠道助推小微企業提升融資能力。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排污權等權利質押貸款形式。鼓勵發展信用貸款業務,逐步提升信用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鼓勵銀行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為主要載體,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經營模式。
據悉,青島銀監局將把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納入考核監測指標體系,并按季在全轄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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